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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糾紛專業律師:征收方讓簽“空白協議”怎么辦?無論是征地拆遷還是房屋買賣、土地流轉過程中,當雙方就相關事宜比如拆遷補償、購買條款等事項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一般情況下都會將具體的談判結果白紙黑字的明確在合同中,簽訂書面合同,不僅是督促雙方履行協議義務的一種方式,也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尤其是針對征地拆遷中的拆遷協議。 拆遷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一般來講,拆遷協議的簽協必須要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不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那么所簽協議才有可能是合法的。 安置補償協議簽訂后,那么,就會立即產生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必須要認真恪守,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擅自變更或是解除、違約等。可是在律師辦案的過程中卻發現,有個別征收方竟然為了能在短時間內讓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或是為了降低拆遷補償便采取各種方式逼迫讓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江蘇省的李某某等人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李某某等人是在江蘇省南通市xx村均有房屋,后來因城市建設,李某某等人的房屋也被征收。但是因拆遷補償問題一直沒有談妥,所以李某某等人并沒有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后來,拆遷方為了達到拿房拿地的目的,便召集多人到被拆遷人家中,逼迫老百姓簽訂“空白協議”,該協議中只明確了極少數的拆遷補償款,而對于選擇安置房的,也只籠統地寫著“按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辦理”,可安置房的具體位置、面積、戶型、交付安置房的期限、過渡期限、過渡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均未明確。 李某某等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委托了凱諾律師代理此案。 很明顯,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方采取恐嚇、威脅等方式試圖讓被拆遷人簽訂什么都沒有寫的“空白協議”是他們低成本征收的一種策略,但是“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的,是不合法的。 應如何與被拆遷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補償協議中,補償方式、支付期限,安置房位置、面積、違約責任等事項是必須要有的,所以按照法律上的規定,拆遷方使用違法行為逼迫李某某等人簽訂補償協議就已經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 再者,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明確協議內容究竟有哪些,但是自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集體土地征收就發現了很大的變化,以往是相關部門只要拿到征地批文之后就能組織實施征收,但是現在在征收之前必須要先發布擬土地征收公告,與被拆遷人就補償事宜簽訂補償協議,在簽約比例達到規定的標準,且征收補償真正落實到位之后,那么才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批。 這也意味著,雙方所要簽訂的補償協議內容必須完整,包括具體的補償數額、安置房面積、位置、違約責任等事項必須要明確在協議里,只有這樣,那么被拆遷人的權益才可以進一步地得到保障,否則,被拆遷人則有權利拒絕交出土地或房屋。 因此實踐征收過程中,如果相關部門試圖以各種手段逼迫自己簽訂具有巨大風險的“空白協議”那么,建議被拆遷人一定要謹記以下三點: 1、甜言蜜語不可信 有些征收方為了讓被拆遷人盡快簽訂協議,便會使用甜言蜜語這一招,比如只要簽訂了這份什么都沒有寫的“空白協議”,口頭上先答應被拆遷人提出的條件或是承諾被拆遷人給予多少多少的補償等等。但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無論對方承諾了經你多少補償或是答應了給你提供多大的安置房,只要沒有明確在這份協議里,就千萬不要在“空白協議”上簽字,因為這很有可能就是一個套路,律師辦案的這么些年,經常見到拆遷方答應了被拆遷人所有條件,但就是一直不履行的情況,導致很多被拆遷人十多年一直租房過日子。 所以,大家對什么都沒寫的協議,一定不要簽字,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2、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遇上讓你簽訂空白協議的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一定要再三斟酌之后再決定是否要簽。 3、以復議、訴訟等方式維護權益 實踐中,無論相關部門采取何種不恰當手段試圖逼迫或是引誘被拆遷人做出非本人真實意思的行為,被拆遷人都有權利申請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多種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遇到不公平、不合理、違法等行為時,千萬不要害怕,一定要盡早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