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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洛征告〔2022〕2號 洛南縣2021年度第五批次(地塊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洛南縣2021年度第五批次(地塊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洛南縣靈口鎮中心小學項目用地已經陜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3日(以陜政土批〔2021〕696號)審批土地件批準,批準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批準征收地塊位于洛南縣靈口鎮靈口街社區東頭組和東街組,面積共計9.2565畝。土地所有權人為:靈口街社區東頭和東街村民小組,征收土地范圍以勘測定界圖、表為準。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之和為4.114萬元/畝。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實施方案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途徑:實行貨幣安置。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洛南縣統一征地服務中心辦理征 地補償登記事宜。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應有的權益,其補償內容以統征中心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五、對征地范圍內的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由被征地的單位、個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清)除或搬遷,逾期不拆(清)除或搬遷的依法予以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洛南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來源:洛南城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