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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中,協議還沒簽訂房屋卻被以各種名義強制拆除了怎么維護合法權益?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征收中,按照法律上規定的,征收方必須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征收原則,實施征收。通俗點來講,就是應當要先與被拆遷人就補償事宜協商妥當后簽訂補償協議,并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后才可以正式啟動拆遷工作,否則不可以實施征收。 但可惜的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呢,因拆遷補償等各種原因導致征收方違背上述這一原則,采取先征收、后補償的方式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拆遷的情形從來沒有斷過,征收方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未給予被征收人補償、未保障其居住權等權益的情況下,為了盡快達到征收的目的,不管三七二十一的便直接先以“違建”“危房”等為由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事實上,強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我們之前不止一次地說過,當未在期限內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時,如果想要盡快拿到土地,那么必須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能直接拆除,并且也只能是在被征收人沒有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在向法院申請后,若拿到了法院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那么才方可實施強制拆除行為,這是強制拆除房屋的法定程序,也是唯一一種合法的強拆。 反之,若未向法院申請,而是越過法院直接拆除了房屋,則就違反了法定程序,是不合法的行為。那么,當被拆遷人遇到這種還未簽訂協議就被征收方以各種名義將房屋直接拆除的情況時,要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冷某某在2006年通過招商引資政策與當地村委會簽訂了民事協議,在繳納相關費用后建設了四層房屋。后來該房屋因當地建設項目所需被征收,但因為拆遷補償非常不合理,冷某某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可是讓冷某某沒想到的是,自己住了十多年的房屋竟然被相關部門以一紙違建通知書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且還在2019年,在相關補償未落實,甚至補償協議都沒有簽訂的情況下,被相關部門給強拆了,屋內物品也因強拆毀于一旦。 房屋被違法強拆后,無地方居住,只能住在搭建的棚子里。房屋被拆除后,冷某某不甘于這樣,于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啟動了相應的法律程序,收集了相關的證據材料,并針對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指導冷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法院依法判決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冷某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從上述的案例中我們大可以知道以下三點知識: 1、未簽訂補償協議、未給予補償便拆除被征收房屋肯定是不合法的 此時,作為被拆遷人就需要及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拆遷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文件,以及強拆房屋時的視頻、照片,這是證明相關部門違法強拆最好的證據。 2、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房屋被違法強拆后,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這從實踐中來看,是很有必要的,然后再針對具體情況進行下一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工作。 3、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當自身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如果有必要一定要及時地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般也只有啟動法律程序才有可能撤銷或確認相關部門下發的一些文件,才有可能讓征收方承擔因違法強拆給自己合法權益造成的一切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