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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補償沒談成,如何預防違法“強拆”的發生?縱觀以往的房屋拆遷,我們會發現拆遷過程中的糾紛、矛盾非常的多,其中開發商與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與當地的征收方產生的糾紛,歸根結底就是利益問題。一方想要減少成本完成征收,一方又想通過訴訟提高補償。 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征收方常常就以“拆違”“拆危”“誤拆”等理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以達到房屋征收進程的目的。 那么,面對征收方花樣百出的強制拆除手段,被征收人該如何預防呢? 此時被征收人可能會想到一種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在拆遷過程中,與被征收人一起上前阻攔強拆人員,抱著不惜生命代價的心態阻攔挖掘機,站在要被強拆的房屋屋頂上恐嚇強拆人員等。但這些方法真的有效嗎?真的能阻止強拆人員停下腳步,讓挖掘機不再啟動開挖嗎? 答案顯然不是。回顧以往的那些歷歷在目的強拆事件,被征收人以身阻攔強拆的這種做法,不僅不會讓他們停下腳步,不會讓挖掘機紋絲不動之外,反而會因過激的行為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這種做法是要不得的。 前面和之前的文章中我們都有說過,征收方強拆的那些房屋中,有多大部分都是以“拆違”“拆危”“房屋權屬不明”等理由強拆的,所以預防強拆絕不是以身試法,以身抵抗,而是從房屋拆遷開始之前或是正式啟動時,就要做好一切準備。 1、無證房屋遇上拆遷,對于這類房屋在拆遷時往往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而被強拆,但是相關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對于違反規劃程序比較輕的,相關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過后,只要房屋所有人及時地補辦相關手續的話,那么是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的。 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房屋拆遷之前就及時的補辦房產證等證件,避免出現無房產證無補償的情況,當然也可避免被強拆,否則在拆遷時,一旦被征收方以無證為由將你的房子認定成違法建筑,那么面對的可能是征收方下達的《限期責令拆除通知書》或是《限期責令拆除決定書》,也就是說被征收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話,房屋將被征收方以無證的借口強拆掉。 2、明確房屋產權人,在拆遷中經常會有房屋產權不明確的情況,所謂的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是指不能確定產權人的房屋,比如產權沒有登記且不能確定具體權利人、產權人死亡并尚未確定繼承人等情形。 但是明確房屋產權人是給拆遷補償的前提,也是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要求,如果產權人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那么就無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此時征收方可能就會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人和強制拆除房屋。 因此,如果在拆遷過程中發現房屋產權不明確,被征收人就應當在房屋征收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盡快解決,以免遭到強拆。 3、有較高的維權心態,在房屋征收過程中,一旦對補償不滿意,或是征收方將房子認定成了違法建筑、危房時,可及時地咨詢律師,啟動法律程序。 要知道,三番五次的與征收方簽不下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征收方可能就會起了強拆的念頭,因此,及時地讓律師介入到案件中,啟動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就會暫時阻止住征收方強拆的行為。 但如果真遭到了強拆,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