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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違反耕地保護“六個嚴禁”,嚴重者被判刑針對一些地方耕地“非農化”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9月印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提出“六個嚴禁”的政策舉措,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為加強對這一政策的理解,《中國自然資源報》曾選編了一組涉及“六個嚴禁”事項的案例。 基本農田種植苗木 合同無效損失自擔 石橋村民小組與鄭某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協議,約定鄭某承包該村民小組38畝土地用于培育楊樹苗,每年承包金3萬元,合同期為5年。鄭某支付了第一年的承包金后開始培育楊樹苗,第二年承包金到期未付,被該村民小組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雖然是在平等自愿基礎上訂立的協議,但所發包、承包的土地屬于基本農田,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遂判決認定協議無效,駁回了村民小組要求鄭某支付承包金的請求。 國家鼓勵土地流轉,支持農民種植苗木,但必須在合理合法的范疇內!痘巨r田保護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其第十七條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即為強制性規定。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雙方必須將土地恢復種植條件,如果種植條件遭到破壞,還可能面臨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道路兩側搞綠化 如此租地行不通 甲縣政府以綠化環境為由,命令各鄉鎮政府租用公路兩側50米范圍內農村耕地搞綠化,種植景觀樹。計劃租用的土地部分為一般耕地,部分為基本農田。當村委會干部給村民做工作時,部分村民不愿同意。村干部表示,這是縣里的重要工程,不管是否同意,都要租給政府,政府將給予一定的補償。由此引發了爭議。 甲縣政府的這一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有關保護耕地的相關政策法律規定!锻恋毓芾矸ā泛汀痘巨r田保護條例》均明確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因此,道路兩側如果是基本農田,一律禁止在上面種植樹木。而且,國家嚴格限制占用道路兩側耕地植樹的范圍和面積。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指出,道路沿線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圍以外每側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 同時,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租用耕地種樹,必須尊重農民意愿,租金必須與農民協商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流轉。在沒有取得農民同意并協商確定租金價款的情況下,政府占用農民耕地種植苗圃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給農民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甲縣政府在沒有征得土地承包農戶同意的情況下強占耕地種樹,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村民可以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還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耕地變成人造“水鄉” 盲目建設難逃整治 2016年,甲省乙市決定將該市打造成“水鄉”。根據該市的生態水系計劃:一是打造“四橫五縱”的生態水系;二是建設主城區和10個縣城的城市水網和水面景觀;三是建設湖泊、澇池,恢復保護濕地資源。 “水鄉”計劃開始后,很快在全市鋪開。2016~2017年,該市上馬了多個造湖造景項目,幾乎覆蓋所有縣(市、區)。2016年,該市河道治理工程占用耕地1千余畝,永久基本農田25畝,主要用于修建河堤公路和沿岸景觀帶,未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未落實占補平衡。2018年,該市在實施景觀湖建設、河道治理、景觀公園項目過程中,大量占用耕地,涉及建設項目17個,占用耕地9千余畝,永久基本農田700畝。自然資源部門進行了立案查處,并多次下發督查意見書。 該市破壞耕地造“海”挖“湖”建“水鄉”問題,引發了社會的極大關注,中央領導也做出重要批示。此后,一場“水鄉”問題整治風暴在乙市層層推開,多個項目停工或被填平。甲省在省、市及相關縣(市、區),都各自成立了整改工作專班,并下發通知,提出,嚴禁打著建設“生態文明”的旗號盲目圈水占水造綠,移植大樹高價造綠,挖湖堆山造景,并強調:各地、各部門要深刻汲取“水鄉”和脫離實際造景造湖問題教訓。 保護區里恢復寧靜 基本農田有序退出 甲縣某濕地自然保護區當年劃建時,缺少系統調查研究和科學規劃,大量的村鎮、農地被圈進了保護區,對保護區的有效管理及區域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很大影響。 今年,甲縣政府向省林業廳提交調整保護區范圍的申請。按照新方案,保留具有保護價值的水域,并將甲縣縣界外相關水域及兩岸林地調入自然保護區,將保護區內的永久基本農田、分散耕地、不具備保護價值的鄉鎮建成區和規劃區調出。 因為歷史原因,永久基本農田與生態保護紅線交叉重疊,原住居民生產生活與保護管理矛盾突出,是困擾不少自然保護區一個普遍問題。今年2月,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拉開了全國各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優化的工作序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生態搬遷、永久基本農田、鎮村、礦業權等逐步退出設置過渡期,依法加強產權保護,穩妥推進。在這個過程中,“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表明了國家嚴守耕地紅線的鮮明態度,耕地保護將再度升級。 亂占耕地建廠房 老總公司均獲刑 某機械公司在張某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陸續向甲村村民及村委會租用集體土地23畝建設廠房,造成原有耕作層種植功能喪失且難以復原,耕地已被嚴重破壞。案發后,該公司對部分廠房進行了拆除并復耕。 法院認為,機械公司違反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法規,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張某系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積極復耕,故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機械公司罰金2萬元;張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 近年來,在廣大農村地區,違反規劃非法占用耕地、改變耕地用途進行違法建設,造成土地沙化、土壤肥力消失等問題比較嚴重。此類違法行為無視國家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法規,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生態環境破壞。本案中機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遏制此類犯罪行為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市政府非法批地 43名干部被問責 2009~2017年,甲省乙市政府為規避土地征轉審批,通過確權方式將位于江岸的7個壩區共1.5萬畝農用地,確認為“河灘地”,其中耕地1萬畝。同時,將2萬畝集體土地確權為“國有”。此外,通過批少征多、套用其他地塊征地批文、混用增減掛鉤項目批文、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等方式,違法批準征收7000畝集體土地,其中耕地6000畝。并通過供地、會議紀要等方式,擅自批準使用土地3000畝,其中耕地2000畝。 2019年,自然資源部作出處理決定,認定乙市政府擅自作出的確權、批準征收、批準使用土地的行為違法。確認違規確權的文件無效,尚未實施征收的土地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農地農用。已實際開發建設的土地交由省自然資源廳依法依規處理。 根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規定,自然資源部將相關責任人員移送有權單位處理。甲省紀委監委依法依規依紀對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追責問責。省政府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了違規確權“河灘地”及相關問題清理整改工作。 。ū疚陌咐幾裕褐袊ㄔ壕W、中國裁判文書網、《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違法批地案通報》等) 【來源:自然資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