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在拆遷中,被征收人最容易忽略掉的三個權利,尤其是第二個!征地拆遷中,被征地農民能夠拿到的征地補償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再加上相關部門的變相擠壓,所獲得的補償則是少之又少,對此,很多被征地農民可能就會在補償不合理時,想著拒絕相關部門的征收行為。 但事實上,如果征收項目是出于公共利益,并且是合法征地,那么一般情況下被征地農民是無權拒絕的。反之,如果是非法征收土地,比如相關部門未辦理審批手續便先占地等,那么則是可以拒絕的。 不過,不論你遇到的是合法征收還是違法征收,被征地農民若對征收行為不滿,或是認為征收補償安置不合理,那么被征地農民都可以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實踐中常有一些被征地農民經常忽略掉自己享有的一些權利,尤其是以下三個 一、申請聽證權 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后,如果有絕大多數被征地農民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被征地農民可以向村委會或是直接向房屋征收部門(拆遷辦)提出自己的意見,并要求他們組織聽證。 可實踐中,很多被征地農民可能會認為申請聽證根本沒啥用,所以干脆就放棄了這一項權利,但事實上,這是法律賦予咱被征地農民的一項權利,只要能夠引起大家的重視,那么就可以通過該項權利來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所以,凱諾律師建議大家一定要積極地運用起來,千萬不要認為它沒用就直接放棄。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權 一般情況下,被征收房屋價值需要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只不過按照法律規定的,該評估機構需要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但是實踐中,評估機構通常都是由征收方直接選定的,而且有的被征收人壓根就不知情自己還有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評估機構是由征收方直接選定的,并沒有經過被征收人同意,一般是不合法的,這很明顯是剝奪了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因此,被征收人一旦知道評估機構并非經自己同意而定的,那么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當然了,實踐中還存在這樣的一種情況,就是被征收人將自己選擇評估機構的這一項權利直接給征收方,讓征收方幫自己選定,但這樣做其實是具有一定風險的。從司法實踐中來看,征收方選定的一些評估機構通常都不具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的資質,既然都不具有資質,那出具的評估報告自然也就存在違法性,也就是說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果自然也就與房屋真實的價值存在一定的差異。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關于評估機構的選定,被征收人一定要親力親為,在選定評估機構時一定要選擇那種有資質且資歷時間比較長的,只有這樣,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果才有可能是合法且合理的。 三、申請復核、鑒定權 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評估后會出具一份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會通過征收方向被征收人送達。收到評估報告后的被征收人通常都會認為評估結果不合理,評估結果沒有顯示出房屋真實的價值。雖然很多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是實踐中,卻很少有被征收人對有異議的評估報告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或是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而是直接啟動法律程序。 但其實,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是有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或是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的權利,只不過許多被征收人不知道或是根本不注重通過復核或是鑒定來維護權益。 這里凱諾律師要建議大家,在評估報告不合理時,被征收人可以先積極地行使自己申請復核或是鑒定的權利,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先通過這一方法來爭取補償,倘若申請復核或是申請鑒定后,其結果是大家滿意的,那么我們便可以省去通過訴訟來爭取合理補償的這一程序了,倘若結果仍然不合理,那么我們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啟動法律程序也不遲。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要說的是,遇到征地拆遷問題大家一定要積極地行使自己享有的一些權益,倘若自己的權益仍未得到保障或是問題仍未解決,那么被征收人便可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