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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律師:土地征收中,被要求先交地后補償合法嗎?在集體土地征收中,一些違法征收行為是很容易出現的,比如一些文件中會要求被征地農民先交出土地,然后再進行補償、進行批準等。那么,先要求交出土地,再補償是否合法呢? 答案顯然是不合法的,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不管是什么征收項目,都應當是先補償、后搬遷,而不是先搬遷,交出土地,再進行補償,一旦這樣做,那么則就違反了法律、法規上的規定。 而且有的征收項目根本就沒有辦理審批手續,只是一味地要求被征地農民簽訂補償協議、交出土地,補償一事一字不提,有的被征地農民比較老實,并不知道其中的貓膩,所以在相關部門的三言兩語之下便主動交出了土地,事后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由于自己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所以維護自身權益的希望便變得渺茫。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對相關部門下發的一些文件比如補償安置方案、拆遷公告、征收補償協議等文件一定要認真地看,若文件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或是相關部門在未簽訂補償協議,補償未落實、未拿到征地批復文件的情況下,就以各種政策規定通知要求自己交出土地,并強行占地施工,被征地農民此時一定要及時地向相關部門反映,要求他們查處土地征收違法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要說的是,遇到土地征收不必慌張,著急,甚至是害怕,因為現行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質是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征收,所以征收主體通常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以只要補償不合理,相關部門未依法征收,那么我們便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