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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宅基地上的這3種房屋全是違建不予補償?不合理在房屋拆遷、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最在乎的就是拆遷補償,但是獲得拆遷補償的前提是——房屋必須是合法建筑,即辦理了登記的房屋,有建設規劃許可證等。所以說,房屋有沒有辦理登記手續,是不是合法建筑便成了影響拆遷補償,被征收人能獲得多少補償最主要的原因。 一般來說,若房屋有證,是合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自然就會順理成章地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當然了,這還得經過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比如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獎勵、補助費等。 但要是房屋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話,這無論是對老百姓來說還是對征收方來說都會非常地頭疼,尤其是一些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那么,哪些房屋會很容易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呢?以下三種 一、無證、缺證的一些房屋通常會被相關部門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 一般情況下,即使是農村房屋的建設,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村民在建設時也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而且房屋面積還需要記載在證件上。如果你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或是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等,那么房屋被直接認定為違建且不予補償的可能性就大大地增加了。 但實踐中,相關部門認定違建的方式可能通常僅憑幾張照片或是航拍圖就判定房屋是否是合法或是違法了。但是,相關部門這種簡單粗暴的認定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呢? 答案顯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在我國,房屋無證或是缺證的現象普遍存在,如果都以這種方式來認定,如果一律都將這些無證或是缺證的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顯然就有可能侵害當事人的權益。 因為,農村房屋有證始于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以及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期間。也就是說,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證,也不應該直接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即使是90年代所建的房屋,也不應當都認定為違法建筑。在90年代,農村地區在建房審批、監管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許多村民在建房時僅向村委會說一聲就獲得了批準,便開始進行建設了,雖然其的建房行為并沒有獲得縣級政府的審批,但這卻是因為歷史形成的客觀事實,不能將責任全部歸于農村村民身上。 所以,這類房屋也不能簡單地認定為違法建筑。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究竟有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有超面積建設等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實地調查后進行認定,不能僅憑一個無證就加以斷定。 二、城鎮居民或是外村村民所建設的房屋通常也會被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在第六十二條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從這里看到,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還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更不能買賣、轉讓等。但實踐中,常有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建房或是翻建,但這種行為嚴格來說其實是不合法的。 只不過,從實踐中我們也看到這種情況,就是有一些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后,不僅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還進行了登記,針對這種情況,凱諾律師個人認為,其應該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相關部門簡單地以其為非本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由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一分的補償不合理(當然具體有沒有補償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 三、通過招商引資而建設的一些未辦理產權的房屋,相關部門通常也會全部認定為違法建筑。 就拿凱諾律師辦理過的一起案例來講,羅先生通過招商引資政策在當地經營起了一家泡沫廠,后來該廠被拆遷,但因補償事宜一直沒有協商成功,相關部門便將羅先生經營的廠房認定為“違法建筑”,并對羅先生做出行政處罰通知書。 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兩次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般而言,如果房屋原為招商引資項目,沒有相關產權手續,但當事人對于該房屋仍具有一定信賴利益,所以,行政機關應當要保障當事人的權益,若簡單地以無證為由就直接認定為違建則是不合理的。 凱諾律師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需要相關部門實地調查、認定,否則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另外,還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在征地拆遷中,以拆違促拆遷是相關部門慣用的拆遷手段,很多被征收人由于不懂其中的緣由,很容易掉入,因此當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之后,當事人一定要積極地咨詢專業律師,將相關的材料發給律師,讓律師來幫您分析,之后再針對情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