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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機關下達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嗎?在我們生活中,有一些當事人會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限期拆除決定書這樣的文件,了解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上述文件主要針對的是“違法建筑”,所以說,一旦收到,那房屋十有八九是被認定成違法建筑了,但究竟自己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為什么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需要結合房屋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了。 不過,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總歸是對當事人利益產生了巨大影響,弄不好房屋就變成了一片廢墟,因此,一些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的當事人,在看到該文件上的內容之后,立馬就會坐立不安,慌張起來,顯得束手無策,擔心自己的房子會被拆除。 那么,作為當事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時要怎么辦呢? 一般而言,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會有一定法定期限,如果當事人能在法定期限內把握住時機,就有可能從被動轉為主動。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違法建筑指的是未按照《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個人建設還是企業建設,都需要辦理相關的規劃許可證,且還需要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如果沒有辦理相關的規劃許可證或是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那么就會被要求限期改正或是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如果您進行建設時沒有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那么自然就會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 但是話說回來,要想將對自己不利的局面有所扭轉,那么如上面我們所說的一樣,就必須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做點什么,我們可以針對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劃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房屋就有可能會被相關部門拆除。 反之,如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啟動了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就不得不停止對當事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否則便是違法行為。 當然了,還需要提醒大家一點的是,相關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后,雖然當事人還沒有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但限期拆除期限還未屆滿,相關部門便在限期拆除期限內直接拆除當事人房屋,同樣也屬于違法行為,被征收人同樣可以通過訴訟來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說了這么多,其實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書,一定要在律師的幫助下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尤其是當這些房屋身陷征地拆遷時,千萬不要把這些會給自己利益造成一定影響的文件不當一回事兒,否則若不復議也不訴訟,那么房屋就有可能保不住,且也有可能得不到任何的補償,這可不是嚇唬當事人,這種現象在實踐中有很多,所以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