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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地征收律師:婚嫁女、新生兒在征地拆遷中的安置補償權益如何保護?在集體土地征收和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拆遷過程中,就婚嫁女、外嫁女、上門女婿有沒有安置補償利益問題一直備受爭議,有的說沒有,有的說應該,有的村委會或是征收方以不是本村村民或是戶口未在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為由拒絕為其補償安置,而有的卻是以戶口入遷時間在拆遷戶口凍結之后為由拒絕將婚嫁女納入安置人口.... 那么,在集體土地征收和宅基地上房屋拆遷中,婚嫁女究竟應不應該得到補償安置呢?相關部門一律將婚嫁女、新生兒排除在安置補償范圍外又是否合法合理呢?下面我們就通過一則相關的案例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2010年,因軌道交通建設需要,相關部門需要對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征地拆遷,王某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內。該戶院宅在冊人口共7人,包括王某的兒媳和其孫女。 在具體征地拆遷中,因拆遷補償未協商成功,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相關部門便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了裁決。2014年,住建委作出行政裁決,該行政裁決中認為,王某的兒媳和其孫女的戶口是在拆遷凍結時期遷入的,所以,王某的兒媳和其孫女不屬于被安置人員。 所以,相關部門以王某兒媳和其孫女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后,不符合此次拆遷補償和回遷安置方案中確認安置人口的規定為由,將王某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也就是說,對王某的兒媳和其孫女不予補償安置。 針對相關部門的做法,王某認為其行為不合法,不合理,侵害了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權益,于是一紙訴狀將相關部門訴至法院,請求撤銷相應的行政裁決。 但一審法院同樣以王某兒媳與孫女的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后為由駁回了王某的起訴。隨后王某提起了上訴。 對此,二審法院則認為,王某的兒媳和其孫女不屬于《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有關“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入戶、分戶”的規定。 王某的兒媳因婚姻原因入戶,其孫女因出生原因入戶,所以不屬于因擅自辦理入戶而在拆遷時不予認定的范圍。因此相關部門的行政裁決將王某戶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及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裁決,并責令相關部門重新作出處理。 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安置人口數量的認定關乎被拆遷農民財產權利的充分保護。實踐中,有些地方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考慮,簡單地以拆遷戶口凍結統計的時間節點來確定安置人口數量,排除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特殊情形,使得婚嫁女等一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就本案而言,二審法院通過糾正錯誤的一審判決和被訴行政行為,正確貫徹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則,不僅充分保護了被征收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體現了國家對婚嫁女、新生兒童等特殊群體的特別關愛。 其實,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情況有很多,只是許多外嫁女、婚嫁女等老百姓可能會覺得自己地位較低,他們官官相護,與他們爭辯不會有什么結果,于是便放棄了自己應得的那部分補償安置利益,放棄了爭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機會。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不管你是婚嫁女還是上門女婿,只要自己的那份補償利益在征地拆遷中被侵害,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是保護我們每一位公民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千萬不要覺得他們權高勢大,我們只是弱勢群體就放棄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所以,大家一定要樹立積極向上的心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在必要的時候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可害怕、退縮,否則連爭取利益的機會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