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商業拆遷中如果拆遷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相關部門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商業拆遷中如果遇到拆遷問題,那么相關部門是否有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當然是有的。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那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在補償安置落實階段出現違法行為,比如資金出現問題導致項目爛尾、開發商違約不履行補償義務等,那么相關部門是有義務來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那么作為被拆遷人,如果拆遷方違約不履行補償協議或是跑路,遲遲回遷不了,拿不到安置房,要怎么辦呢?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之前啟動的商業拆遷項目,在拆遷后,開發商未按照約定時間交付安置房,遲遲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是如上述案件一樣,因資金短缺導致拆遷群眾無法回遷,那么被拆遷人可以第一時間以書信的方式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自己的情況,也可以打12345市長熱線反映問題。 2、 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可否認,征地拆遷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老大難問題,但不管是商業拆遷,還是行政征收,如果拆遷方有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行為,那么我們老百姓是有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的。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可以以開發商或是行政機關為被告,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向法院提起訴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所以,還是建議大家能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避免浪費訴訟權。 3、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商 在出現拆遷補償相關的法律問題后,一定要積極地就實際問題與相關部門協商,不要逃避,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很多,千萬不要一口咬定一個就不放,可以針對實際情況靈活應對,否則吃虧的還是自己。 總之,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倘若在征地拆遷中遇到補償不合理或是拆遷方遲遲不履行補償協議等問題,我們被拆遷人當下要做的就是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然后及時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