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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集體土地征收中這五個法定程序必須要有,沒有不合法隨著國家的不斷發展,一些征地拆遷項目除了會占用國有土地之外,還會涉及集體土地征收,但是集體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受國家嚴厲保護。 所以為了保障老百姓的權益,保護耕地不被肆意非法侵占,《土地管理法》中對征收集體土地程序做了嚴格的法律規定。因此,實踐征收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發現土地程序不合法,一定要提高警惕。那么,征收集體土地時,哪些程序是必須要有的呢? 一、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在征收之前并沒有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便直接與被征地農民談補償、簽協議,便違反了法定程序,即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此時,建議被征地農民在不知道補償標準等信息的情況下,不要簽訂補償協議。 二、對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從《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相關部門在征收土地之前,還必須要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土地現狀調查應當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也就是說,實踐中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沒有對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現狀進行調查或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那征收程序則不合法,申請征收土地時則有可能無法獲得批準。 三、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相關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那則說明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倘若沒有發布,說明該土地征收存在程序上的違法。 另外,還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絕大多數的被征地農民對補償安置方案中的標準有異議,或是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及時地要求聽證,被征地農民要求聽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并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申請批準 土地征收前置工作完成后,相關部門一般需要向有權部門申請批準土地征收。一般而言,土地征收必須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確需征收土地的情形,同時土地征收程序也符合法定程序。 如果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項目不是因公共利益等原因,那么則可能無法獲得批準。倘若相關部門批準了土地征收,一般會做出一份征地批復文件。如果沒有征地批復文件,大家就需要注意了。 五、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公告跟土地征收預公告性質是不一樣的,前者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起到一個告知作用,并不能對該文件提起訴訟,但如果大家對土地征收公告不服,那么則是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的。 實踐征收中,不論是沒有土地征收公告還是土地征收預公告都是不合法的,二者必須都有,土地征收程序才合法。所以,大家在集體土地征收中,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千萬不要認為,有了土地征收預公告土地征收就合法了。大家要知道,沒有土地征收公告,那很有可能是土地征收沒有獲得批準,沒有批準,便直接占用土地,則明顯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 六、下達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除此以外,對于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相關部門需要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實踐征收中,如果征收方在未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情況下,直接對未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強拆,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