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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遇到了斷水、斷電該怎么辦當下的征地拆遷,雖然比多年前的征收更規范、更合理,老百姓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等合法權益也得到了進一步的保障,發生違法拆遷的現象逐漸在減少。但是,現在的征地拆遷中,仍然存在著一些違法逼遷,違法征收,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行為。 近日,有不少網友反映自己家的土地因地方項目建設被征收,但是補償還沒有給到位,就有人組織強行將自家地上的青苗給強制清除,還有網友反映說,自家房屋拆遷后,因拆遷補償不合理,所以自己一直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本以為會這樣一直下耗著,沒想到卻遭到對方接二連三的逼遷,不僅把家里的路給斷了,還把家里的水、電也給停了,現在根本無法正常生活,水、電一停給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 那么,在補償協議還未簽訂,具體的補償安置還未落實的情況下,對方便強制清除地上青苗,采取斷水、斷電等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是否合法呢? 凱諾律師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條例中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也就是說,不管是農村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必須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征收原則,在未簽訂補償協議,補償安置未真正落實之前,是不能以任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搬遷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所以說,如果征收方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搬遷,那么其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其還有可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一定的代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因此實踐中,如果大家遇到斷水、斷電等違法逼遷時,可不必害怕,只要我們大家有以下幾個意識,那么他們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 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在遇到違法斷水、斷電、強拆等行為時,一定要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比如對已經損壞的水、電表區域拍照,并保存好其他文件,比如拆遷公告,相關部門下發的一些文件以及水、電繳費記錄、票據等。 2、 斷水、斷電后詢問水、電公司 在被斷水、斷電之前如果沒有任何的書面通知,那么被征收人如果不知道是誰弄的,那么可以先撥打水、電公司電話要求他們恢復水、電,如果他們以各種理由不給恢復,或者說是相關部門要求的,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在詢過征收方相關人員后仍不給恢復,那么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 注意了,不管是給水、電公司打電話,還是給征收方相關人員、警察打電話均要對通話進行錄音,避免他們以后不認賬。 3、 舉報、反映申請查處 除此以外,被征收人還可以向上一級相關部門反映,要求他們查處違法斷水、斷電行為,如果相關部門在接到反映或是舉報后,沒有做出任何的處理或是答復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就只能采取以下措施了。 4、 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部門若對被征收人反映的問題未予以回復或是作出處理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了。 注意了,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我們老百姓維護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救濟防線了,大家一定要牢牢地把握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