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遷西縣2022年第六片區改造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出臺啦!為做好我縣2022年第六片區改造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地區做法,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征收范圍及補償對象 征收范圍:征收公告公布的改造范圍內所有土地及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規劃范圍圖為準)。 補償安置對象:征收范圍內具有合法手續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二、征收程序 征收主體為遷西縣人民政府。征收補償方案、推進方案由縣房屋征收中心牽頭,興城鎮、栗鄉街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等單位配合制定。征收工作總體推進由指揮部負責實施。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履行國有土地征收程序和集體土地征收程序,代縣政府起草并負責張貼《征收土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中注明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執行《遷西縣2022年第六片區改造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文件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集體土地上房屋隨土地征收一并征收)。縣房屋征收中心與國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興城鎮人民政府與集體土地房屋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 (一)統一規劃建設安置房,依法依規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按證件登記的性質、用途和面積給予補償安置;被征收房屋沒有取得合法證件或其他合法批準文件的,屬歷史原因形成的,由房屋所在村委會、鄉鎮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共同確認該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符合規定的,給予補償安置。 (三)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安置;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重置成本價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不予安置。 (四)已取得合法手續的企業,予以補償;未取得合法手續的企業,不予補償。國有(集體)企業由其主管部門和單位就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提出征收補償方案,經征收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審批實施。企業合法性由縣行政審批局確認。 (五)自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賃房屋、增加設施等不予補償。 第二部分 集體土地住宅征收補償 一、一層住宅 一個宅基地確定為一個征收安置戶(以審批手續為準)。以宅基地使用證(批準手續)批準的面積(實線部分)為基準,置換比例為1:1.05。同時,對宅基地使用證面積內的主正房和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主體,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裝飾裝修及所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二、二層及以上住宅 (一)被征收人可選擇按一層住宅的標準置換安置用房。 (二)房屋建設經過規劃審批的,可以選擇以審批建筑面積(不含地下和半地下部分)置換,置換比例為1:1.25。用于置換部分的房屋主體及裝飾裝修不另行作價補償。主房所占土地以外的剩余宅基地批準面積,按所在區片國有住宅用地基準地價上限予以貨幣補償。同時,對宅基地使用證面積內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主體,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裝飾裝修及所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三)宅基地合法面積上,房屋建設未經過規劃審批的: 1. 在2007年10月30日《遷西縣縣城規劃區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管理暫行規定》(遷政〔2007〕23號)實施以前建成的,也可選擇以地面以上主房建筑面積(不含地下和半地下部分)為基準置換安置用房,用于置換部分的房屋主體及裝飾裝修不另行作價補償。其中第一、第二層的置換比例為1:1.25,第三層及以上的比例為1:0.6。主房所占土地以外的剩余宅基地批準面積,按所在區片國有住宅用地基準地價上限予以貨幣補償。同時,對宅基地使用證面積內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主體,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裝飾裝修及所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2. 在2007年10月30日《遷西縣縣城規劃區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管理暫行規定》(遷政〔2007〕23號)實施以后建成的,按一層住宅的標準置換安置用房。 3. 建設時點由興城鎮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確認。 三、院內宅基地批準面積以外的補償 虛線內土地按區片地價予以補償,80%歸村民,20%歸村集體;虛線外土地按區片地價撥付村集體,由村集體自行分配。地上附著物按每畝5萬元予以綜合補償。 第三部分 村民宅院外土地征收補償 一、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冀政發〔2020〕5號)執行,興城鎮一至六村區片價為每畝8萬元。土地補償費(區片價)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被征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者使用。 土地征收方案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前,如遇國家征地區片價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地上附著物依照《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規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號)規定進行補償。未規定的地上附著物,依據法律、法規等規定經有關專業、技術評估部門評估后,予以補償。 二、依據征收村址面積(以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準,扣除已補償、安置面積),按每畝15平方米提供商業用房,收益由村集體統一管理。村址內公共用地、空閑地不再補償(已補償村集體商業用房)。 三、征收村委會辦公及管理用房,按照社區和村委會雙重職能進行規劃建設600㎡辦公用房,以滿足辦公和服務群眾需要。房屋主體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裝飾裝修及所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第四部分 國有土地住宅征收補償 一、住宅 (一)貨幣補償 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補償,不予安置。 (二)比例置換 1. 獨門獨院一層住宅 以土地使用證記載的面積為基準置換住宅用房,出讓土地的比例為1:1.15;劃撥土地的比例為1:1.05。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內主正房和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主體,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裝飾裝修及所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2. 獨門獨院二層及以上的住宅 方案一:被征收人可選擇一層住宅的標準置換住宅用房。 方案二:也可選擇以地面以上證載主房建筑面積(不含地下和半地下部分)為基準置換安置用房,置換比例為1:1.25。用于置換部分的房屋主體及裝飾裝修不另行作價補償。房屋所占土地以外的剩余土地(土地使用證面積扣除用于置換的房屋所占土地),出讓的,按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貨幣補償;劃撥的,按所在區片國有住宅基準地價上限予以貨幣補償。同時,對土地使用證面積內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主體,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裝飾裝修及所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3. 多層住宅樓 以證載房屋建筑面積為基準置換住宅用房,出讓土地的比例為1:1.35;劃撥土地的比例為1:1.25。用于置換部分的房屋主體及裝飾裝修不予補償。 上述1、2、3情況也可以選擇置換比例降低0.15,裝飾裝修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 4. 公共用地、公用設施不予補償。涉及個人出資部分,能夠提供有效證明的,土地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設施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 二、商業房 (一)貨幣補償 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補償,不予安置。 (二)比例置換 以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為基準置換商業用房,比例為1:1.1,用于置換部分的房屋(不含裝飾裝修)不另作價補償;有證房屋所占土地以外的剩余土地(土地使用證面積扣除用于置換的房屋所占土地),按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貨幣補償;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內的其他合法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物,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 安置用房層數高于被征收人商業房的,每增高一層置換比例按10%遞增;安置用房層數低于被征收人商業房的,每降低一層置換比例按10%遞減。被征收人商業房的層數以主房為基準。 三、地下室(儲藏間) 被征收房屋有地下室(儲藏間)的,安置房設計地下室(儲藏間)的,以建筑面積為基準等面積置換;安置房設計沒有地下室(儲藏間)的,按房地產市場價格予以貨幣補償。 第五部分 其他補償及相關規定 一、商業房以外的非住宅房屋 取得相關合法審批手續的,采取貨幣補償,不予安置。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補償。土地按照批準用途、性質、面積等依法依規予以補償。 未取得相關合法審批手續的,不予補償。 二、利用住宅從事生產經營,有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納稅的,不安置商業用房,房屋實際用于經營部分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的150%予以貨幣補償。享受減免稅費的,參照執行。房屋實際用于經營部分的面積,以辦理營業執照審批檔案記載面積為準,審批檔案記載面積大于實際面積的,以實際面積為準。沒有登記的,以實際經營面積為準,最高不超過50平方米。 三、停產停業損失 (一)有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納稅,正在生產的企業及利用商業房進行商業經營的,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確定的經營者上年度所在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給予6個月的補償。已停產停業的企業,按企業上年度在社會保障機構登記繳納養老保險金的職工人數和金額,一次性補償12個月。 (二)有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納稅,利用住房從事生產經營的,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確定的經營者上年度所在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給予3個月的補償。享受減免稅費的,按每月2000元補償。 (三)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給予停產停業的職工發放6個月停產停業生活補助費;每月生活補助費的標準按我縣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停產停業職工數量按經營者在征收公告發布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 (四)生產經營者依法承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且租賃合同未到期所租賃房屋被征收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依據生產經營者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無約定的,停產停業損失直接補償給生產經營者。 四、搬遷費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選擇比例置換的,按兩次計算。搬遷費一次性發放。 (二)住宅搬遷費以土地使用證合法面積內的主房和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建筑面積為基準,每平方米10元。 非住宅用房搬遷費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五、臨時安置費 (一)采取貨幣補償的,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費。 (二)采取比例置換的,征收人不提供周轉用房,給予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搬遷之月起至發放安置房鑰匙后延3個月止。安置用房為多層的,暫定為12個月;安置用房為高層的,暫定為24個月。因征收人原因安置房未能交付使用的,按原標準續發,在發放安置用房鑰匙時按實際月數計算。 (三)住宅以土地使用證合法面積內的主房和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建筑面積為基準,每平方米每月10元,建筑面積不足100㎡的按100㎡計算。 (四)商業及辦公用房以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為基準,每平方米每月15元。 (五)因被征收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時遷入安置用房的,停發臨時安置費。 六、安置用房 (一)地點:在改造區域內建設安置房。 (二)戶型:設計90㎡和120㎡左右2種戶型,上下浮動不超過5㎡。 (三)樓層差價:免費安置面積部分無樓層差價,超出免費安置面積部分找補樓層差價。高層樓或小高層基準樓層為三至五層。基準樓層沒有樓層差價,基準樓層以下每層遞減20元每平方米,以上遞增20元每平方米,頂層比次頂層少20元每平方米。多層樓基準樓層屆時確定,相鄰樓層差價不超過20元每平方米。樓層差價由被征收人承擔。 (四)標準:安裝入戶門,水、電、暖設施齊全;有線電視、寬帶、燃氣等管線留有接口設施;安置用房應按設計施工,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格以上標準。安置用房小區室外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 (五)分配:按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間先后順序,選擇安置房,先簽協議先選房。 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安置面積10平方米(含本數)以內部分,按安置用房房地產市場價格的85%計算;再超出部分,按安置用房房地產市場價格計算。 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少于免費安置面積部分,按安置用房房地產市場價格的90%計算,補償給被征收人。 (六)房地產市場價格:執行回遷時所在區域住宅房屋銷售均價。 七、評估時點:為征收公告發布之日。 八、補助和獎勵 (一)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按時簽訂協議的,按土地使用證合法面積內的主房和一處圍房(或一處廂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80元。 簽訂協議后,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搬遷、騰空原房屋的,經工作組驗收后發放補償款。房屋主體嚴禁動用機器設備自拆。在搬遷和自拆過程中風險自負。逾期未拆除的,視為自動放棄,由征收人處理。 (二)房屋征收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僅有一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的,屬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補償,補償后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安置用房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征收人應當提供建筑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超過45平方米部分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清差價。 難以支付差價款的低收入家庭,調換的安置用房可以與縣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就保障標準內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標準外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市場價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備支付能力且愿意購買時,可以按再次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三)安置用房為完全產權,征收部門負責協調督導產權登記證辦理,與應置換面積相等部分免交契稅;超出應置換面積部分交納契稅。與應置換面積相等部分的住宅維修基金由縣政府承擔;超出應置換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負責。 (四)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在兩年內利用征收房屋補償款購買其他住房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契稅減免手續。 (五)一個宅基地(以批準手續為準)確定為一個征收安置戶,每戶可按1850元每平方米購買一個車位。每套安置房配建一個地下室,按925元每平方米購買。 九、被征收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身份證、戶口本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領取安置補償費。 十、征收共有產權房屋時,由共有產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戶口本全部到場簽字。 十一、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同時,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批準手續)及相關證明原件交征收人,向有關部門申請注銷。 十二、有合法審批手續房屋的性質、用途、建筑面積和土地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有爭議、沒有取得合法證件及其他合法批準文件的,由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確認。 十三、房產有糾紛的,先對準房屋實際使用人簽訂協議;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待糾紛解決后發放補償款(含安置房)。 十四、安置房置換面積是指建筑面積,包括公攤面積。 第六部分 罰則與救濟 一、強制測量與評估 被征收人拒絕配合入戶調查、測量和評估的,工作人員在查閱復印房屋土地登記檔案資料、走訪調查、拍照錄像、外圍測量與評估后,由工作組進行認定,認定結果經工作組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并進行公示。 外圍調查、測量和評估遭到阻攔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法處理。 二、強制征收程序 為維護公共利益,對逾期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或者同時采取下列方法強制解決: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 縣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作出補償決定,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 1.集體土地上合法房屋: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有合法審批手續的集體土地房屋,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補償政策以及其他被征收人簽訂的補償協議等內容及時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2.針對違法占地及違法建設,執法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規定,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經催告后由鄉鎮、公安、消防、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證等部門強制拆除。 3. 屬于規劃道路上的遺留戶,由住建局作為起訴主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阻撓或干擾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或其直系親屬為公職人員的,縣紀委、組織部門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促使其支持縣委政府中心工作,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查處。 5、違法信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縣稅務機關、市場監管、消防、衛生健康、交運、文廣旅、生態環保等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形成合力。 7、其他合法有效的方法。 三、司法強制執行手段 對于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其司法拘留、罰款。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裁執分離司法解釋的規定,移送政府,在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公證等部門配合下實施強制拆除,被執行人承擔執行費和實際執行的支出。 (三)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四、公安保障 下列情形,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采取自焚、自殘、自殺方式,以及對征收工作人員進行侮辱、毆打、威脅,妨礙依法征收的。 (二)在家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物質的。 (三)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妨礙征收的。 (四)制造謠言、散播虛假信息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進行誹謗的。 (五)煽動、組織、策劃違法信訪或集會游行的。 (六)采取偽造或者虛構手段騙取征收補償款的。 (七)其他違法方式對抗依法征收的。 五、欺詐追責 變造、偽造或者騙取證件的,一經發現,按照偽造公文印章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簽訂合同的條款無效,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隱瞞突擊搶建、改建、擴建違法建筑的事實騙取補償的,相關合同條款無效。 經舉報核實不屬于應補償范圍的,所簽訂合同的條款無效,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追究其相關責任。 六、預防瀆職 征收工作人員擅自突破政策標準,造成損失的,屬于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舉報 被征收人等對下列情形可以舉報: (一)被征收人提供偽造虛假證件的。 (二)被征收人編造虛假的事實騙取補償的。 (三)征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瀆職的。 監察委員會在指揮部現場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為實名舉報人保密并給予獎勵。 第七部分 附 則 一、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遷西縣2022年第六片區改造征收補償適用本方案。 三、本方案由縣房屋征收中心、興城鎮、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栗鄉街道負責解釋。 附件: 手續不齊全房屋認定處理意見 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因各方面原因形成的手續不齊全房屋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國有土地手續不齊全房屋 由栗鄉街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及相關單位認定處理;單位自建房由房屋使用人所在單位和住建局認定處理。 二、集體土地手續不齊全房屋 (一)1962年以前形成的農宅,1987年我縣統一確權發證時未確權發證的,按農宅形成時宅基地實有面積置換安置房。 (二)1962年至1987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農宅和因公益事業建設搬遷形成的農宅,應確權發證未確權發證的,院落實占面積不足0.3畝的,按實占面積置換安置房;院落實占面積超過0.3畝的,按照0.3畝置換安置房,超過0.3畝的土地按照區片地價補償。 (三)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或其他合法審批手續的,但經查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籍檔案、宅基地審批檔案,證實審批手續齊全的農宅,按照手續齊全房屋進行補償安置。 (四)購置學校、村址、飼養處等村集體資產在原址建設農宅,占地面積不足0.3畝的,按實際占地面積置換安置用房;超過0.3畝(含本數)的,超出0.3畝部分按所在區片國有住宅用地基準地價上限,予以貨幣補償。 (五)2007年11月30日以前形成的違法建設農宅:已交納社會事業建設資金的,安置120平方米的安置房;未交納社會事業建設資金的,安置90平方米的安置房。其他補償參照手續齊全房屋相關規定。 (六)在2007年11月30日以后至征收公告發布之前形成的違法建設農宅,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對其違法建筑主體按照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給予補償;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按違法建筑處理。征收公告發布之后形成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七)上述五、六情況的農宅,主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享受上述政策;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處理。 (八)認定處理單位及職責 1.宅基地合法性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鎮村配合確認。 2.農宅院落形成時點、房屋建設時點、是否因公益事業建設搬遷、是否經過收費處罰、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由興城鎮和房屋所在地村委會確認,提出認定處理意見。 來源:遷西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