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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強占土地不還,應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村民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原則上來說,承包方將土地流轉之后,需要與承包土地的一方簽訂一份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這份合同一般應當要有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 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之后,雙方需要遵循約定。但是實踐中卻有這樣一種情況,就是村民將土地流轉給某某公司時約定了租賃期限,但是有的卻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不歸還土地,仍強行占用土地,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村民應該要怎么辦呢? 李某某是廣東省某村村民。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該村將幾百畝的全部耕地發包給所有的社員,李某某等人也因此獲得相應的承包地。2001年11月,某公司與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將耕地租給公司用于農業生產,期限為10年。 2011年11月,合同到期后,按照約定,該公司應當立即返還李某某等人的承包地,可是該公司卻沒有按照約定地返還土地,仍然強行占用承包地,并強行使用四年之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某某等人委托了凱諾律師。 隨后,凱諾律師指導李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該公司返還李某某等人的承包地,并承擔相應的損失。經過法院審理,法院判決該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的30天內返還李某某的土地,然而,該公司卻仍舊沒有返還土地,對于李某某等人因承包地被占用而無法耕地造成的損失,也一直沒有給予賠償。 隨后,凱諾律師指導李某某等人啟動執行程序,請求法院按照生效的民事判決書中的內容返還土地。最終在執行過程中,該公司提出了和解的意愿,且達成和解協議。 實踐中,類似于這樣到期限仍強行霸占土地的情況有很多,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凱諾律師在這里要告訴大家,農民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之后,如果租賃的一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土地,或者說是租賃的另一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等,那么村民一定要及時地向村委會反映,反映后,如果仍然沒有解決問題,那么村民可以申請仲裁,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土地承包法》中的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了,村民也可以直接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給予相應的賠償,讓他們承擔賠償責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承包方、土地經營權人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人對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最后,凱諾律師需要另外提醒大家一點的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不能違背村民意愿,不能強迫村民將承包地流轉給公司經營或是個人經營,必須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實踐中,如果有村委會未經過村民同意,擅自將土地流轉給別人,那么這種行為一定是不合法的,村民一定要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是直接啟動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