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就近地段安置”呢?
一般而言,“就近地段安置”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并未以數據形式具體量化何謂就近地段。確定“就近地段”的范圍,一般應考慮城市規模、交通狀況、安置房源數量和戶型面積等實際因素,由征收部門結合被征收房屋套型、面積和價值、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屋匹配程度、當地大多數被征收人對安置房屋接受度等因素,選擇確定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權的安置房。 不過,不論被征收人是選擇就近地段還是選擇改建地段,都需要明白以下幾點 一、簽訂補償協議時問清楚安置房是否是現房 如果被征收人選擇了產權置換,在簽協議之前,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多問一句征收方是否可以提供現房,如果是現房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直接拎包入住了,可以省下不少的心。若不是現房,那么一定要與征收方協商好過渡安置問題,且要明確在拆遷協議里。 二、拆遷協議中要明確交付安置房時間 不論被征收人選擇的是就近安置還是在改建地段安置,如果均不是現房,那么在拆遷協議中必須要明確交付安置房的時間,以及安置房位置、面積、朝向等問題。如果征收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那么我們就可以針對他們違約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若不是現房必須要明確違約責任 除此以外,違約責任也要白紙黑字明確在拆遷協議里,避免日后征收方以拆遷協議中未明確違約責任而拒絕繼續履行補償安置義務。 總之,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必須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較為有利的補償方式,千萬不要看見別人選擇什么補償方式自己也就跟著選擇什么方式,這樣日后如果發現該補償方式并不利于自己,但是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那么想要再維權可能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