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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住宅房屋征收與補償新規征求意見,將統一認定標準本文轉自:北京日報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發布《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意見的通知》。《通知》統一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認定標準,明確無論征收什么性質的非住宅房屋,評估時應堅持房地一體,房屋用途統一與市基準地價土地用途分類相對應,解決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認定標準不統一的問題。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一些老舊廠房、低效產業逐漸退出,在非住宅征收評估過程中,一些問題逐漸顯現。《通知》表示,非住宅房屋對應本市基準地價土地用途分為商業、辦公、工業和公共服務類,評估時應參照基準地價土地用途二級分類對應的非住宅房屋,解決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認定標準不統一的問題。 與此同時,《通知》規范了未登記、規劃用途調整的非住宅房屋的認定處理方式。其中顯示,已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改變原用途符合當時市級政策的,可以進行用途調整。補償時,按應補繳地價款額度扣減相應房屋評估價值。若被征收人提供補繳相應地價款手續,則不予扣減;對于未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補償時,應扣減房屋評估價值的15%。如同時改變用途,比照前款再扣減房屋評估價值的25%。 同時,《通知》提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一般選用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種評估方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應當遵循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方法及原則,其房屋價值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價值扣減政府土地出讓收益。 《通知》提出,征收非住宅房屋,一般給予貨幣補償。具備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產權調換條件的行政區,可結合被征收人訴求,按照“一戶一策”的原則制定產權調換方案,經屬地政府批準后實施。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制及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優先進行同用途房屋產權調換;對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制及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優先給予貨幣補償,經協商,也可按產權調換方案給予不同用途的其他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