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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申請土地征收的條件是什么?在這期間需要注意哪些?征收集體土地,必須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在獲得批準征收土地的文件后,擬申請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才可以展開具體的征收工作。但是,申請征收土地也是有條件的,只有在滿足了必要條件之后,那么才可以獲得有關部門批復的土地征收文件,即征地批復。那么申請征收土地的必要條件是什么呢?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對此做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擬申請征收土地的,首先需在擬征收范圍內發(fā)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告知大家征收范圍、征收目的、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社會保障等事項,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征求老百姓的意見。 其次,依據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如果多數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還需要舉行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反饋渠道等內容。 通過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需要盡快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 在完成上述前期征收工作后,相關部門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請。 比如根據《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及《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和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等前期工作完成后,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不過,在申請征收土地期間,往往會發(fā)生很多的問題,比如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不滿意,只有個別被征收人未簽訂補償協(xié)議等,那么遇到這些問題應當怎么解決呢? 其實,實踐中,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滿意是常有的事,但是有個別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未簽訂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往往會采取各種逼遷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比如對被征收房屋實施斷水、斷電,將被征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強拆等。 但是上述這幾種行為幾乎都是不合法的。那么征收人應當如何做才合法呢?《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43條第3款規(guī)定從操作層面解決了這個問題。根據《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中的規(guī)定,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辦理補償登記的機構可以委托公證機構對登記情況進行現場公證。 根據《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看了上述的法律規(guī)定,相信大家都明白了,未簽訂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征收方需要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等確定,或是對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不過,凱諾律師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不管如何,如果對補償滿意,作為被征收人千萬不能坐以待斃,需要及時地咨詢專業(yè)律師,然后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就是,申請征收土地需要先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這點大家都知道,但是只有絕大多數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協(xié)議,也就是說只有達到了地方規(guī)定的簽約比例,那么才可以申請征收土地,如果絕大多數被征收人未簽訂補償協(xié)議,那么則很難獲得批準,所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自然也就無效。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的規(guī)定,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協(xié)議的比例一般應不低于使用權人總數的95%。 從立法背景資料判斷,新《土地管理法》立法本意是設置較高的簽約比例。一些省市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簽約比例有明確規(guī)定,如上海市規(guī)定在舊城區(qū)改建上確定的簽約比例不得低于80%。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征收,只要補償標準不合理,那么建議大家最好是別在預簽訂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否則一旦達到簽約比例,那么這份協(xié)議立即會產生法律效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格外地注意,避免造成重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