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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縣印發《定安縣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規定》《定安縣集體土地征收資金管理規定》一 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有關精神,持續推進我縣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規范我縣集體土地征收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出臺了《定安縣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征收規定》)《定安縣集體土地征收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資金規定》)。 繼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頒布后,《征收規定》及《資金規定》是我縣首次出臺的關于集體土地征收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相關條例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思路,在土地征收等直接關系農民利益的重點問題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征收規定》及《資金規定》進一步細化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收補償安置機制,明確了征地機制、征地程序、征收補償內容、征地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項等內容,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合理劃分各職能部門及征地實施單位的土地征收事權,優化提升土地征收效率,對我縣實施集體土地征收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 主要內容及亮點 土地征收是指為公共利益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被征地的農民補償和安置的行為。 (一)《定安縣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規定》 《征收規定》一共六章,分別為總則、工作職責、征地程序、征地補償安置、征地費用、附則,全文四十六條條款。相比起原征地模式,《征收規定》主要有三大亮點: 01 進一步優化了征地工作機制 聚焦當前征地審批程序效率不高的問題,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優化征地事權的配置,合理劃分各鎮政府和各部門的征地事項。遵循“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確定了“征地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推動征地各項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作為征地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各鎮人民政府作為征地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鎮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征地補償工作”的征地工作模式,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費用保障和具體分配規則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提高土地征收工作效率。 02 進一步細化了土地征收程序 按照最新頒發的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建立了以充分尊重被征地農民意愿為核心的新型征地模式,重點對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細化規定。《征收規定》聚焦土地征收程序的操作層面,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具體步驟、具體內容以及完成時間提出了要求,從批后公告改為批前公告,讓被征地農民擁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以規范的程序來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03 進一步明確了部門征地費用 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資金保障工作,并明確社會保障作為征地補償安置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社會保障費用必須單獨列支,強調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足額到位。《征收規定》要求必須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資金足額到位,明確專款專用。征地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土地征收資金中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年度預算調整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年度預算,其余征地資金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年度預算調整。征地資金安排給涉及的屬地鎮人民政府,由屬地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地表清理等各項工作。 (二)《定安縣集體土地征收資金管理規定》 《資金規定》為《征收規定》配套性法規文件,一共六章,分別為總則、征地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征地工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統籌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資金監管、附則,全文共三十一條條款。《資金規定》規范了我縣的征地資金使用,主要有以下三大亮點: 01 明確了征地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范圍 征地資金的規范使用能有效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資金規定》明確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村民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費、建(構)筑物補償費、特殊附著物補償費等,由征地實施單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及《征收規定》的規定,足額補償給被征地村集體、被征收相關權益人。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安排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02 增加了征地工作獎勵機制 為建成政府、集體組織及被征地農民高度配合推動征地工作的征地模式,加快征地進程,即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又為加快項目落地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資金規定》完善征地工作獎勵機制,首次明確提出獎勵在征地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村委會“兩委”干部、村民小組干部、村民等骨干人員;也可用于扶持涉征地村委會、村民小組等集體組織的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事項。《資金規定》還對獎勵及扶持的條件、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03 規范了征地資金的使用流程 《資金規定》規范了征地資金撥付程序:由縣土地征用開發整理儲備中心按縣財政局批復的預算,按進度、分批次調整給征地實施單位,征地實施單位按相關規定支出。《資金規定》明確了各相關單位及征地實施單位的資金分配及使用,對開展征地工作提供了資金使用指導。 三 集體土地征收流程 來 源:定安縣資規局、定安縣融媒體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