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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項目在用地預審后允許先行開工建設,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基本要求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007號建議的答復 羅佳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優化公路等線性工程用地審批流程的建議》收悉。您對公路等線性工程用地審批流程的建議和我部工作密切相關,經商交通運輸部,現答復如下: 我部高度重視交通類基礎設施用地服務保障工作。2022年以來,我部批準的交通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207件,占批準項目總數的74%,涉及用地49929公頃,其中公路類項目178件,涉及用地39963公頃,有力推動了交通類重大項目建設。 一、關于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契機,允許納入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近期,我部印發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在全國開展“三區三線”劃定工作的函》,要求各地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我部將指導地方在劃定過程中,堅持國土空間的唯一性,按照“三區三線”劃定規則,統籌交通等專項規劃用地需求并納入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切實協調好空間矛盾沖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與永久基本農田的矛盾沖突,實現“多規合一”,為科學合理保障交通設施等重大項目的建設提供基礎支撐。 二、關于將先行用地審批權限下放給省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以及我部《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對適用先行用地政策的項目類型、報批程序等有明確規定。 為賦予地方更大用地自主權,我部正在草擬用地審批權委托試點方案,將按程序上報國務院。同時,我部將積極指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好用足現有政策,及時報批符合先行用地政策的項目。 三、關于建立用地“預審批”制度,允許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批復和立項審批手續后,邊建設邊組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明確,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開工建設,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用地預審后允許先行開工,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基本要求。 四、關于用地預審批復后,在批準范圍內開展征地前期工作 用地預審批復后,項目選址如已確定,地方即可提早開展征地公告、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登記、落實征地費用及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等各項征地前期工作,以便及時申請土地征收,保障建設項目及時落地。 五、關于調整用地的問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建設過程中用地范圍確需調整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目前,我部對線性工程實際用地范圍與批準范圍不一致的問題提出了初步解決思路,包括調整用地的審批層級、申請條件、辦理程序等,將在履行有關報批程序后印發實施。 下一步,我部將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總結梳理存在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完善用地審批制度,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好用地保障。 感謝您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自然資源部 2022年7月1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