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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鑒定管理辦法》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各房地產評估機構: 為進一步維護房屋征收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鑒定管理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14日 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鑒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維護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鑒定工作,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以及各開發區轄區范圍內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及復核結果的鑒定(以下簡稱鑒定)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成立西安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及復核結果鑒定工作。 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及復核結果鑒定日常工作。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委員會應當受理鑒定申請: (一)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對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提出鑒定申請的; (二)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與被征收人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在作出補償決定前,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就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報告提出鑒定申請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鑒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且未取得委托書的; (二)申請鑒定不是針對評估報告本身的; (三)提出鑒定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范圍不明確的; (五)同一份評估報告已受理的; (六)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已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的; (七)申請房屋已滅失,且證據無法確定的; (八)其他不應由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的。 第六條 申請鑒定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鑒定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原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及復核結果(原件及復印件); (四)被征收房屋的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他與評估報告鑒定有關的材料。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在收到鑒定申請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書;資料不完備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充完善;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鑒定申請受理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開展鑒定工作: (一)組成鑒定專家組。專家委員會應當組織成立鑒定專家組,具體負責鑒定工作,專家組成員由申請人在公布的專家委員會專家名錄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員應為3人以上單數,具體人數由專家委員會根據鑒定項目規模確定,其中房地產估價師數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專家組應推選1名組長,牽頭負責鑒定工作。 (二)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查勘。專家委員會應組織專家組查詢相關資料,并在組織實地查勘前,書面告知申請人實地查勘的具體時間。實地查勘時,專家組應當如實填寫實地查勘情況記錄表并簽字。 (三)組織專家組進行鑒定。組織專家組對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對房屋征收評估報告或者復核結果的合法性、規范性、合理性等提出意見。 (四)出具鑒定意見。專家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合議結果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應當在鑒定申請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 第九條 專家組成員應獨立、客觀、公正的進行鑒定,并進行合議論證提出技術鑒定意見。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為征收當事人、被鑒定評估報告所屬評估機構工作人員的; (二)與征收當事人、被鑒定評估報告所屬評估機構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與鑒定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專家組成員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鑒定意見無效。 第十一條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過程中,評估機構應當按照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及時提供評估報告、實地查勘記錄、照片等相關資料,并就鑒定涉及的評估相關事宜進行說明。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和調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 第十二條 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原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評估機構應當及時改正有關問題,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鑒定工作完成后,評估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將鑒定工作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第十四條 臨潼區、閻良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市轄縣及西咸新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鑒定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