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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征收方在獲得土地征收批準之前,都要履行哪些程序呢?集體土地征收不同于國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程序相對來說比較的復雜,而且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后,土地征收程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可以說每一步征收程序對被征收人都影響巨大,尤其是征收方在向相關部門申請征收土地時的一些前期征收工作程序,有沒有落實到位,這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利益。 那么征收方在獲得土地征收批準之前,都要履行哪些程序呢? 對此,《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做了詳細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征收方在向相關部門申請土地征收時,需要先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在完成了前期工作且獲得批準之后,方可實施具體的征收工作。 不過,這里凱諾律師需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土地現狀調查這道程序是必須要有的,并且,廣大被征收人也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到其中。 這里可能很多人都會問,自己怎么才能知道相關部門何時要對土地現狀調查,如果征收方沒有通知自己就調查了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時,通常都會在土地征收預公告中告知大家具體的工作安排,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即可。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一般而言,土地現狀調查,相關部門應當要實地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如果相關部門未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且也未告知大家具體的征收信息及土地現狀調查等工作安排等,那則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另外,相關部門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對土地現狀調查后,還需要與被征收人一起就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進行確認,因為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也就是說,集體土地征收中,補償安置方案一般都是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及評估報告制定的。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細地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上面的苗木數量,等級以及房屋面積等進行確認,如果發現有遺漏的事項,或是房屋面積登記錯誤等,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制止,及時地向相關人員提出來。 倘若相關部門未組織人員對土地現狀進行實地調查,而是僅憑村委會的口供或是幾張照片便出具評估報告以及作出調查結果,那么則無法體現出被征收人房屋實際的價值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等的價值,若相關部門以這樣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及評估報告制定補償安置方案,那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則有可能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