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屋征收律師: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果房屋被認定為“危房”怎么辦?房屋被認定成危房的情況在征地拆遷中常常發生。實踐中,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不合理而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拒絕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的時候,征收方可能就會為了盡早地完成拆遷工作,在與被征收人協商之后仍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將被征收房屋認定為“危房”或是“違法建筑”,對其作出強制拆除危房決定書或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 一般情況下,無論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還是強制拆除危房決定書時,往往都會因害怕而不知所措,那么,在征地拆遷中收到強制拆除危房決定書或是限期拆除決定書時應當要怎么辦呢?收到強制拆除危房決定書,房子就真的保不住了嗎?下面我們就根據凱諾律師辦理過的一起類似的案子為大家簡單地淺析一下 王先生是浙江省人,在某村有一處房屋。后來受相關部門的委托,xx檢測公司于2009年作出《鑒定報告》,報告中的鑒定結果為王先生的房屋是危房,評估定為D級,建議停止使用,條件允許時可進行拆除處理。 沒過多久,相關部門對王先生作出《督促解危通知書》,通知其立即停止使用該房屋,并撤離該房屋。次日,相關部門對王先生作出《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且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 隨后,王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多方打聽之下,第一時間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在凱諾律師分析過案情之后,王先生決定委托凱諾律師幫助自己維權。凱諾律師介入到案件之后,隨即前往王先生所在地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走訪、調查,凱諾律師收集了相關的證據材料,并指導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 但是,一審法院以相關部門對王先生作出“拆危”決定并送達王先生具備事實和法律依據,程序沒有明顯不當為由駁回了王先生的起訴。收到一審判決的王先生非常的詫異,不過他并沒有就此放棄和消極,而是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積極地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自己的房屋本身就在征收范圍內,但因補償事宜一下沒有達成一致,后來因急需占用其房屋所在土地,相關部門便將其房屋進行了破壞,而且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根本就不知道鑒定一事,且也沒有見過任何鑒定人員,更沒有收到過任何的鑒定報告。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作出了如下判斷 1、相關部門未將鑒定結果告知當事人 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確定房屋危險性等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提出維修加固或者拆除的處理意見;有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人與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但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并沒有將檢測公司作出的檢測報告中的內容告知房屋使用人,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 2、未簽訂補償協議就啟動“拆危”程序不合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本案中,相關部門未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未落實補償安置的情況下,就因拓寬道路急需占用王先生房屋啟動“拆危”程序,也明顯有所不當。 最終,法院采納了凱諾律師的代理意見,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相關部門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時常會出現違法一些違法行為,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強制拆除危房決定書時,千萬不要慌張,也不要害怕,第一時間看看該份文件是否合法,或是如果自己的房屋明明是安全房屋卻因征收方的違法行為導致自己的房屋變成了“危房”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