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多個區域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布!近期整理了部分地區官網 征地拆遷的公告 涉及姑蘇、園區和吳江 來看看有沒有你們熟悉的地方 姑蘇區彩香一村農貿市場地塊 房屋征收范圍 彩香一村三區煤球店(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該項目共計征收非住宅1戶,面積約72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征收實施時間: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補償金額 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評估基準價:商業用房一層每平方米35027元。 ▼其他補償費用▼ (上下滑動查看) 1、搬遷補償費 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700元搬遷補償費。 對于整廠遷移的征收補償費,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搬遷補償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予以確定。 2、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征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2)征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征收人不選擇上述( 1) 、 ( 2)標準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不滿三年的,按照實際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計算年平均效益應當結合納稅情況,以會計核算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期限為半年。 3.用人單位與建立合法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助 按照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規字〔2013] 7號文件規定執行。 4.關于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5.關于改制企業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6.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征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 7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6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7.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遷完畢的給予20000元獎勵。 ☆產權調換 本項目提供嘉裕花園等地塊的非居住用房作為非住宅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 園區2022年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征收范圍及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 婁葑街道涇園南社區、涇園北社區; 勝浦街道濱江苑社區; 唯亭街道青劍湖二社區、亭苑社區、新婁社區、張涇社區; 斜塘街道新東苑社區、星濤社區范圍內。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上下滑動查看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地塊13、地塊45、地塊46、地塊71擬用于工礦倉儲項目建設; 地塊42、地塊44、地塊58、地塊60、地塊61擬用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建設; 地塊01-地塊11、地塊14、地塊15、地塊17、地塊22、地塊23、地塊27-地塊29、地塊33-地塊36、地塊38-地塊41、地塊43、地塊48-地塊53、地塊56、地塊57、地塊62、地塊73、地塊74、地塊76-地塊78擬用于交通用地項目建設; 地塊72擬用于水域及水利設施項目建設。 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蘇州市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13號)規定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 集體農用地33600元/畝、集體建設用地65600元/畝、集體未利用地45920元/畝; 2、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進行保障。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員,如有遺漏的,請提出遺漏補償登記。 吳江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黎里鎮 1、擬征收土地位于黎里鎮人民政府、黎里鎮高新村農民集體范圍內 2、擬征收土地位于黎里鎮人民政府、黎里鎮汾湖村農民集體、十二組、十三組、十六組,黎里鎮黎星村農民集體、二十一組、二十二組、二十三組、二十六組,黎里鎮沈家港村農民集體,黎里鎮新鶴村二十一組范圍內。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征收目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松陵街道 1、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松陵街道集體所有土地8.9198公頃(133.797畝)。其中,農用地8.9198公頃(133.797畝),含耕地0.0163公頃(0.244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松陵街道集體所有土地11.908公頃(178.62畝)。其中,農用地11.6886公頃(175.329畝),含耕地0.2978公頃(4.467畝);建設用地0.2194公頃(3.291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征收目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盛澤鎮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盛澤鎮人民政府所有土地2.0932公頃(31.398畝)。其中,農用地1.3047公頃(19.5705畝),含耕地1.3047公頃(19.5705畝);建設用地0.7885公頃(11.827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征收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省政府關于蘇州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蘇政復〔2020〕96號)和《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吳江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規字〔2020〕1號)的規定執行。 2、青苗補償標準 按《區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暫行)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3號)和《蘇州市吳江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吳政辦〔2015〕16號)的規定執行。(本條適用上文盛澤鎮、江陵街道)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照吳江區相關政策標準給予補償。(本條適用上文盛澤鎮) 4、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來源: 蘇州多個區域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布! 近期整理了部分地區官網 征地拆遷的公告 涉及姑蘇、園區和吳江 來看看有沒有你們熟悉的地方 姑蘇區彩香一村農貿市場地塊 房屋征收范圍 彩香一村三區煤球店(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該項目共計征收非住宅1戶,面積約720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征收實施時間: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補償金額 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評估基準價:商業用房一層每平方米35027元。 ▼其他補償費用▼ (上下滑動查看) 1、搬遷補償費 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計算),增加700元搬遷補償費。 對于整廠遷移的征收補償費,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設備、設施搬遷補償費難以協商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予以確定。 2、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征收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2)征收非商業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3)若被征收人不選擇上述( 1) 、 ( 2)標準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不滿三年的,按照實際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計算年平均效益應當結合納稅情況,以會計核算及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期限為半年。 3.用人單位與建立合法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助 按照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規字〔2013] 7號文件規定執行。 4.關于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5.關于改制企業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6.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征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 7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6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7.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遷完畢的給予20000元獎勵。 ☆產權調換 本項目提供嘉裕花園等地塊的非居住用房作為非住宅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 園區2022年第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征收范圍及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 婁葑街道涇園南社區、涇園北社區; 勝浦街道濱江苑社區; 唯亭街道青劍湖二社區、亭苑社區、新婁社區、張涇社區; 斜塘街道新東苑社區、星濤社區范圍內。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上下滑動查看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地塊13、地塊45、地塊46、地塊71擬用于工礦倉儲項目建設; 地塊42、地塊44、地塊58、地塊60、地塊61擬用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建設; 地塊01-地塊11、地塊14、地塊15、地塊17、地塊22、地塊23、地塊27-地塊29、地塊33-地塊36、地塊38-地塊41、地塊43、地塊48-地塊53、地塊56、地塊57、地塊62、地塊73、地塊74、地塊76-地塊78擬用于交通用地項目建設; 地塊72擬用于水域及水利設施項目建設。 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蘇州市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13號)規定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 集體農用地33600元/畝、集體建設用地65600元/畝、集體未利用地45920元/畝; 2、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進行保障。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員,如有遺漏的,請提出遺漏補償登記。 吳江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黎里鎮 1、擬征收土地位于黎里鎮人民政府、黎里鎮高新村農民集體范圍內 2、擬征收土地位于黎里鎮人民政府、黎里鎮汾湖村農民集體、十二組、十三組、十六組,黎里鎮黎星村農民集體、二十一組、二十二組、二十三組、二十六組,黎里鎮沈家港村農民集體,黎里鎮新鶴村二十一組范圍內。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征收目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松陵街道 1、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松陵街道集體所有土地8.9198公頃(133.797畝)。其中,農用地8.9198公頃(133.797畝),含耕地0.0163公頃(0.244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松陵街道集體所有土地11.908公頃(178.62畝)。其中,農用地11.6886公頃(175.329畝),含耕地0.2978公頃(4.467畝);建設用地0.2194公頃(3.291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征收目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盛澤鎮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盛澤鎮人民政府所有土地2.0932公頃(31.398畝)。其中,農用地1.3047公頃(19.5705畝),含耕地1.3047公頃(19.5705畝);建設用地0.7885公頃(11.827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征收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省政府關于蘇州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蘇政復〔2020〕96號)和《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吳江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規字〔2020〕1號)的規定執行。 2、青苗補償標準 按《區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暫行)的通知》(吳政規字〔2014〕3號)和《蘇州市吳江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吳政辦〔2015〕16號)的規定執行。(本條適用上文盛澤鎮、江陵街道)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照吳江區相關政策標準給予補償。(本條適用上文盛澤鎮) 4、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來源:克而瑞蘇州房產測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