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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2022年拆遷中,這些救濟期限你一定要引起重視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征收中,老百姓常常會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中定的標準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又或者是遇到相關部門在未獲得批準、未告知當事人相關征收信息的情況下,強行占用土地,強制對被征收人實施斷水、斷電,逼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等現象。 但是面對這樣的現象,被征收人常常表現得是束手無策,不知道自己在遇到這些情況時應當要干嘛,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上述這些問題時,除了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強拆房屋現場照片、撥打報警電話記錄等之外,還要注意以下一些法定救濟期限,避免自己錯過獲得合理補償的機會。 一、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需在三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實踐中,許多被征收人在遇到拆遷時,通常都會對補償標準不滿意,所以大家在看到相關部門公布的補償安置方案后,一定要在三十日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是申請聽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被征收人是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的,不過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必須是要在30天內,一旦過了這個期限,那么征收方可能就會認為您對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就會按照該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的標準對您進行補償。 二、對評估報告有異議,需要在十日內提出復核或是鑒定 一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需要由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后,如果被征收人對收到了評估報告有異議,那么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十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如果對復核結果還不滿意,那么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總之,在收到評估報告后,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請復核和鑒定的期限,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但沒有在期限內申請復核或是鑒定的話,那這就對自己會產生很不利的影響。 三、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 實踐征收中,有的征收方通常不會向被征收人公布相關的征收信息,比如補償標準等,在相關部門不公開的情況下,那么被征收人若想知道征收信息,就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這也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 而且征地拆遷糾紛問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也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第一步,可通過所獲得的材料,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然后具有針對性地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有的相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通常會不予答復,這點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實踐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不答復或是超期答復的話,建議被征收人可以針對相關部門的不作為提起行政復議。 四、對相關部門的行為不服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也就是說,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六十天,如果在這六十天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的話,那么則就意味著被征收人失去了這一救濟途徑,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五、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可在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然了,如果大家對補償不滿意,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不過,一般只能是在六個月內提起,錯過這個期限,同樣也就意味著失去了最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已經提起了行政復議,但對復議決定不服,此時是需要在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征收拆遷中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對相關的救濟期限引起重視,否則一旦錯過,就失去了救濟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