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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有征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征收“先補償、后征收”是征地拆遷過程中永遠不變的原則,不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只有被征收人實質性地獲得了相關的補償權益時,征收方才能實施下一步征收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農村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然而實踐征收過程中,盡管國家三令五申該原則,但仍然有個別征收方踩著法律的邊緣,在未落實補償安置的情況下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實踐中,一旦發現征收方未遵循法律規定的原則,違法實施拆遷,比如斷水、斷電、阻路等行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時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地在60天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