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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啥文件也沒有看到,房屋就被拆了?強拆房屋必須要有這兩步近日,有一位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其本人在外地工作,老家的房屋只有自己的老母親居住,房屋被拆遷后,有人強制拆除了老宅,也沒有收到任何的文件,屋里的東西也沒有搬出來,家具、桌椅等全部被毀壞,其母親沒有地方居住,只能在被征收房屋旁邊搭了一處棚子住在里頭。房屋被強制拆除后,其母親身體出現了問題,需要有人照顧,自己也不敢離開.. 事實上,實踐征收中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當被征收人覺得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時,有的征收方則會為了推進征收日程,按時完成征遷工作,往往會在當事人不同時組織人員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但是,無論是合法房屋的拆除還是違法建筑的拆除,在未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未對當事人作出任何文件的情況下,強制拆除房屋指定是違法行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補償事宜因各種原因無法達成協議時,征收方倘若想盡快拿到土地,開始建設,那么必須先要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 作出補償決定是必須要走的一步,也是申請強制拆遷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果沒有依照補償安置方案作出補償決定,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則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沒有對自己作出補償決定,自己任何文件也沒有收到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初步判斷,此次征收不合法。 當然了,如果征收方作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那被征收人就需要對該文件引起重視了,一旦不重視,房屋極有可能就會保不住了。 因為,從征收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在發布補償決定沒一陣子時間,只要被征收人未在補償決定中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簽訂補償協議,領取補償款或是未啟動任何的法律程序,那么就有可能會組織人員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除房屋。 向人民法院申請也是強制拆除房屋的重要前置條件,這一步同樣也是不能少的,凡是相關部門擅自行動的拆除行為,未獲得法院允許,那均是不合法的,現在的合法強拆主體只能是法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大家在收到補償決定后,如果對這個文件不服,認為補償標準無法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凱諾律師建議大家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強調的兩點是,一是,征收方在沒有任何文件或是裁定書的情況下,直接強拆老百姓房屋是嚴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二是,強制拆除房屋必須要經過補償決定和向人民法院申請這兩個步驟,倘若征收方未履行上述兩點,直接強拆,被征收人可以打12345、12388反映、舉報或是打110報警,并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啟動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不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