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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除了這三種補償方式,又增加了一種,是這樣進行的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被征收人可以就產權置換、宅基地遷建、貨幣補償這三種補償方式任意選擇,這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 而宅基地遷建則是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后增加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也就是說,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除了上述兩種補償方式外,又增加了宅基地遷建這一種。所謂的宅基地遷建就是由征收方提供新的宅基地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建房或是由征收方統建。 不過,隨著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施行,不少地區依據上述兩個法律法規又出臺了新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辦法,并在補償安置這塊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比如《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中,不僅增加了補償方式,而且還將這幾種補償方式如何進行做了具體的規定。下面,我們就結合《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來看看除了上述幾種補償方式外,還增加了哪一種補償方式供大家選擇。 根據《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中的第二十六條規定,被補償房屋用途為住宅,被補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公寓安置、遷建安置或產權調換中的一種補償安置方式,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被征收人不僅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及提供宅基地建房方式外,還可以任意選擇公寓安置這一種補償方式。 關于什么是公寓安置,在《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中也做出了解釋,所謂的公寓安置就是指補償人向被補償人提供公寓式住宅,按照被補償人家庭人口,以人均方式確定安置面積,并結算差價的安置方式。 那么,公寓安置一般是如何進行的呢? 對此,《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中也有明確規定。該《補償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寓式住宅土地供應方式為出讓,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公寓安置小區按照城市居住小區的標準進行統一規劃、設計。小區內的道路、供排水、供電、排污、綠化、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設施統一建設,與安置房建設同步到位。 公寓式住宅分多層和高層。 被征收人選擇公寓安置的,一般有以下兩種補償方式: (一)被補償房屋的建筑面積等于或者少于安置房建筑面積的,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補償。 (二)被補償房屋的建筑面積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積部分(以下簡稱抵扣剩余面積),按照宅基地和住宅的評估價值進行補償。 不過,在安置時,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比如原住宅面積大于安置房面積,又或者說是商業用房加上住宅面積小于安置房的等,那么此時,被征收人選擇公寓安置時,應當要如何補償呢? 根據《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被補償人在征地范圍內既有集體所有土地上商業用房又有住宅,商業用房經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后,在公寓安置時,如被補償房屋住宅建筑面積大于等于安置面積的,其價格按原結算方式結算; 如被補償房屋住宅建筑面積加上商業用房建筑面積小于等于安置面積的,其安置面積等同于商業用房建筑面積部分按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時的市場評估價結算; 如被補償房屋住宅建筑面積小于安置面積但加上商業用房面積超過安置面積的,其安置面積多出被補償房屋住宅建筑面積部分按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時的市場評估價結算; 如被補償人除商業用房外無其他住宅的,在作為無房戶住房困難戶安置時,安置面積等同于商業用房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結算。 總之,無論如何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是不能低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規定的“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 如果補償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公寓式安置房交付期限是多少? 另外,廣大被征收人還需要知道的一點是,一般無論是公寓式住宅安置房,還是產權置換的安置房,都是期房,也就是說交房期限可能是三年,也有可能是五年不等。 而《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中則是明確規定,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交房期限為三年,自被補償房屋騰空交付之月起計算。逾期交付的,補償人應當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也就是,麗水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的,當被征收人選擇公寓式安置房時,一般需在三年內交付安置房,倘若在三年內沒有交付,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向補償人要求給予雙倍的臨時安置費,倘若補償人拒絕支付,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或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直接向法院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