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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律師:拆遷中,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怎么辦?建議做好這四點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最常見的一份文件,不過這一份文件不會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收到。一般而言,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針對的是在簽約期限內未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 換句話說,房屋征收決定與簽了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通常是沒有多大關系的。 不過實踐中,許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補償標準后,都會認為征收方給予其的補償特別低,尤其是當農村農村或土地遇上拆遷時,所以,通常會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在拒絕簽訂補償協議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如果征收方按照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必定會在一定的時間內收到一份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收到補償安置決定,那說明征收方對被征收人下了最后“通牒”,倘若被征收人對此文件置之不理,房屋可能會很快被征收方強拆,房屋一旦被強拆,那我們就失去了談判的籌碼。不過,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有的強拆不一定都發生在收到補償決定后,有的可能會在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后,房屋就有可能被強拆,所以大家在拒絕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就要時刻注意征收方的一些行為,避免措手不及。 但是,沒有征收補償決定,就直接強拆老百姓的房屋,這種行為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而且,最主要的是,其行為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的法律規定。 當然了,還是有許多征收方會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那么,廣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收到了補償決定時,應當要怎么做呢? 1、提高警惕 在收到補償決定后,廣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很多時候都不知道征收方會何時搞突然襲擊,將房屋強制。 2、對房屋進行拍照 在收到補償決定后,一定要對房屋進行拍照,比如對房屋結構,房屋外部結構、屋內物品進行拍照,另外,屋內物品最好列好清單保存,最好將房屋里面的貴重物品搬離到安全地方,以免因強拆損壞無法確定具體的金額。 同時,還要收集好相關的票據,比如購買家具的一些票據以及其他繳費的票據等,總之,保存好這些對自己是有利而無害的。 3、咨詢專業律師 在征地拆遷中,一旦遇到補償問題、征收程序違法等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這也是很有必要的。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對這類會對自己利益產生影響的文件置之不理是不可取的,因為,只要該文件不合法,那么我們便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撤銷。對于該文件是否合法,律師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做一個初步判斷。 4、啟動法律程序撤銷補償決定 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后,如果認為補償決定不合法,補償標準仍然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針對這個文件提起相關的法律程序,撤銷補償決定,這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倘若被征收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在期限內搬遷,征收方就有可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般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 因此,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對這兩個救濟期限心里要有數,一旦錯過,那就會對自己非常地不利。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要告訴大家的是,補償決定是對被征收人下達的最后“通牒”,只要我們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比如補償決定未按程序下達,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等,那么我們在啟動法律程序后,法院就有可能會撤銷補償決定,從而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