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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影響拆遷補償的三個重要因素無論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總會有被征收人認為自己的拆遷補償比別人家的低,明明與誰誰誰家的房屋面積、房屋結構都差不多,但就是最后獲得的拆遷補償遠不如別人家的。所以,在領取拆遷補償后,這類被拆遷人不僅沒有因此變得開心,反而是悶悶不樂。那么,為什么會出現有的被拆遷人的補償比別人家的補償要低呢?究竟是什么影響的拆遷補償? 一般而言,從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或是征收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房屋的,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要公平、合理,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長遠生計要有保障。與別人家的拆遷補償之所以會有差別,大概有以下幾種因素 1、房屋本身就有差別 我們都知道,購買城區房屋的價格和郊區房屋的價格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再加上房屋結構、房屋面積的不同,最終購買房屋的數額也會不一樣,你比如說,城區房價一平米已經到了五、六萬,但是郊區的房價一平米才一、兩萬,或是兩、三萬,那么最后支付購房款的數額自然也會不一樣,也就是說,房屋地段、用途、房屋面積等都會影響到房屋。 而征地拆遷補償亦是如此,不同地段的房屋、不同用途的房屋、不同面積的房屋、不同結構的房屋以及房屋的新舊程度、不同裝修的房屋遇上拆遷,拆遷補償自然也都不一樣。 比如說,被征收的房屋是住宅,而另一家擁有相同面積的房屋性質則是經營性用房,那么拆遷補償同樣也是不一樣的,經營性用房被拆遷,除了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費等費用之外,還有停產停業損失費、設施設備費等。 2、房屋有沒有產權證 一般而言,有產權證的房屋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一個是受法律保護,另一個則是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房屋有產權證,且是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話,那么,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但如果房屋沒有產權證,那么能不能按照這個標準進行補償安置,就需要看實際的情況了。 所以,房屋有沒有合法手續,是影響拆遷補償的一個重要因素。 不過,對于沒有手續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關部門在征收之前會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如果房屋被認定為合法建筑,或是臨時建筑沒有超過批準期限,那么會給予拆遷補償,但若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臨時建筑超過了批準期限,那么則就沒有拆遷補償。 但需要廣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雖然有沒有房產證直接關系到被征收人的拆遷補償,但是這并不代表著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所以相關部門在組織人員調查時,需要結合房屋建設時間、房屋用途等因素進行,如果房屋始建年限較早,那么這就有可能是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原則上來說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任何的補償。 3、拆遷評估、土地現狀調查 房屋拆遷評估、土地現狀調查,也是影響拆遷補償的一個因素。就拆遷評估而言,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辦法》中的規定,評估人員在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時需要考慮到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如果在評估過程中,哪怕只有一項未考慮到,那么都有可能給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房屋評估階段,被征收人需要緊緊地盯著。 再者就是評估方法,如果被征收的房屋為住宅,但評估機構采取的評估方法卻是成本法,那拆遷補償自然與別人就會有很大的差別。 一般而言,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所以,在評估房屋時,大家一定要審查一下評估機構人員采取的評估方法是否有利于自己,如果不利于自己,建議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制止他們的行為,要求他們重新選用評估方法。除此以外,影響拆遷補償的還有戶口,不過這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是沒有太大關系的,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是給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 總之,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一旦發現拆遷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