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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占用土地需要辦理什么審批手續?在實際生活中,總會存在一些無證房屋,即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建成的房屋。嚴格來講,在建房之前沒有向有關部門申請,沒有獲得建房規劃許可證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便占用土地進行建房,是屬于違法行為。 占用土地建房需辦理審批手續 因為《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也就是說,無論是村民占地建住宅,還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占地,還是個人或是單位占用土地建設加工廠、工藝廠等,都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在獲得申請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建設,否則房屋就有可能被相關部門以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而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此時有的當事人就會問了,那是不是只要是沒有辦理審批手續的房屋都是違法建筑?都會被依法拆除?且在遇上征地拆遷時也沒有任何的補償? 事實上,雖然實踐中,這類房屋通常都會被相關部門從口頭上認定為違法建筑,但這其實是很不合理的,而且很明顯這是“一刀切”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不代表著就全都是違法建筑,都需要全部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