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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坍塌,拆遷時有沒有補償?農村房屋拆遷時,有的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由于建成時間比較久,所以看上去會比較的破舊,甚至已經開始坍塌,對于這樣的房屋,有的征收方可能會以已無法居住,坍塌等為由不予被征收人相應的拆遷補償或是賠償,那么如果房屋已經坍塌了,在拆遷時應不應該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補償或是賠償呢? 陳某等人在河南當地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后來宅基地上的房屋因項目建設被征收,但是因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所以征收方并沒有給予陳某等人宅基地上房屋的補償,陳某等人只領取了土地補償費。而此前存在的兩處違法建筑也被強制拆除。隨后,陳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經過法院審理,法院確認相關部門對陳某等人不予補償的行為違法,認定陳某等人具有獲得征收補償的權利。 法院判決后,相關部門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稱,陳某等人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因其戶籍所在的xx村集體土地在2017年征收房屋之前,已經被土地征收部門征為國有,xx組已領取土地補償款,陳某等四人已經取得土地補償款權利。 陳某等人無房屋,此前存在的兩處違法建筑已被行政執法主體強制拆除,其是房屋征收主體而不是土地征收主體,既未征收過陳某等人的集體土地,也未拆遷過其房屋,二審法院責令其對陳某等人予以補償沒有法律依據。陳某等人亦未對其訴請的xx萬元提供法律及地方規范性文件依據。 那么就本案而言,陳某等人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呢?陳某等人享不享拆遷補償費? 針對本案,再審法院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當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本案中,陳某作為河南信陽某村村民,戶籍一直未變動,應當依法享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權。 陳某結婚后,其隨遷入戶的丈夫和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利。雖然其家庭長期在外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喪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宅基地使用權。盡管陳某等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建設了房屋,所建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被強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相關部門應當基于陳某等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對陳某等人予以補償安置。 至于陳某等人在該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則是補償安置過程中確定補償標準的考量因素之一。所以,相關部門僅以陳某等人所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原住房屋已經坍塌等為由,拒絕給予陳某等人補償安置,則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相關部門的再審申請。 房屋是我們老百姓避風的港灣,但是有時候也會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我們的房屋坍塌,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我們房屋坍塌的,一般來說如果房屋在征收范圍內,那么就需要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不能以房屋已經坍塌或是房屋已經變成危房等為由不予補償,少補償。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以房屋已經坍塌,或是被征收人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等為由拒絕給予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那么建議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拖延,避免因錯過法定救濟期限而無法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