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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橋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柯橋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柯橋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 為規范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工作,保障征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和上級部門相關文件等規定,結合柯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在柯橋區行政區域內,涉及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償安置(以下簡稱征地房屋補償)的,適用本辦法。 (二)征地房屋補償應當遵循“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原則,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三)征地房屋補償是征收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組成部分。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房屋征收部門)為全區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征地房屋補償工作。各鎮(街道)為本鎮(街道)范圍內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實施單位。區自然資源分局、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發改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審計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稅務局等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二、征收管理流程 (一)區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近期建設規劃及省、市、區重點建設計劃等,制定全區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計劃,經上級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自集體所有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屬地鎮(街道)應書面通知區自然資源分局、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等部門,在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等手續; 2.辦理房屋買賣、交換、新建、翻(擴)建、析產、分割、贈與、租賃、抵押、典當等手續; 3.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手續; 4.核發營業執照; 5.其他按規定應當暫停辦理的事項。 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確需延長的,須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暫停期間,因出生、婚嫁、軍人復轉退、離退休以及刑滿釋放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可辦理戶口登記、遷入手續。 (三)各鎮(街道)應當依照《紹興市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實施細則》(紹市委辦發〔2020〕1號)有關規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化解措施和應急預案,上報區房屋征收部門。 (四)各鎮(街道)應當組織相關人員會同村(居、社區)對被征收人房屋使用情況、建筑面積、用地狀況及家庭人口組成等進行實地調查、丈量。 (五)各鎮(街道)依照相關規定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安置人口及分戶等情況予以認定。對重大、復雜或認定意見存在分歧的事項,提交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擴大會議討論形成處理意見后,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召集區自然資源分局、建設局、公安分局、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和屬地鎮(街道)聯合認定。房屋權屬認定辦法、安置人口及分戶情況的確定標準,由區政府另行制定。 (六)各鎮(街道)應當根據調查結果、權屬認定辦法和本辦法的規定,擬訂《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土地現狀、征收目的、征收范圍、補償安置的對象和條件、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安置用房的安排、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簽約及搬遷期限、獎勵及補助標準、辦理房屋補償登記手續的地點及期限等事項。 (七)《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由屬地鎮(街道)交區房屋征收部門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公告、聽證,根據征求意見和聽證情況進行修改完善,報區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告。 (八)被征收人應當在《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規定期限內,憑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建房審批資料、戶口簿、房屋租賃和抵押典當等相關材料到公告指定地點辦理房屋補償登記手續。 (九)各鎮(街道)應當與被征收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補償費支付方式、搬遷期限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獎勵等事項,訂立征地房屋補償協議。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應當明確補償金額、支付方式和時間;實行遷建安置的,應當明確宅基地或安置房位置、土地性質、面積及宅基地審批手續辦理要求。 (十)征地房屋補償不得超越批準的實施范圍。實施范圍外房屋與實施范圍內房屋不可分割的,經區房屋征收部門同意,可以一并納入實施范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補償安置。需變更實施范圍的,應當重新辦理《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審批手續;需終止項目的,應當及時辦理終止手續。變更及終止等事項應當予以公告。 (十一)被征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規定簽約期限內仍不能解決糾紛或明晰產權的,由屬地鎮(街道)根據《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提出具體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后,實施補償安置: 1.有產權糾紛的; 2.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人的。 補償安置實施前,屬地鎮(街道)應當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對被征收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手續。 (十二)征地房屋補償簽約率達到省、市有關規定后,由區自然資源分局辦理征收土地報批手續。屬地鎮(街道)支付征地房屋補償費用并組織房屋騰退,支付期限最遲不超過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已簽訂征地房屋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未按約定履行騰退義務且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屬地鎮(街道)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協議的書面決定。被征收人不在書面決定規定期限內騰退,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由屬地鎮(街道)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各鎮(街道)與被征收人在《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規定簽約期限內未達成征地房屋補償協議的,在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公告發布后,由屬地鎮(街道)根據《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制定具體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并提供給被征收人,并要求其在15日內給予答復。答復期限內,可由屬地鎮(街道)提出申請,區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調解。答復期限屆滿,被征收人未作答復或答復不同意的,由區政府作出征地房屋補償決定,屬地鎮(街道)按照決定實施補償安置。被征收人不在征地房屋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騰退,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由區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征收補償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房審批資料記載或其他可以作為合法性認定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為準。 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在《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規定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除,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適當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公告發布之日。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屬地鎮(街道)組織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或本村(居、社區)村(居)民代表,在公布的候選評估機構中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也可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隨機確定,同時應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候選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通過投票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有過半數的被征收人或本村(居、社區)村(居)民代表參加,且需獲得參加投票人數的過半數選票。 (三)征收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高山移民及鐵路、公路、新農村建設等需征收住宅的,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和農村私人建房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可實行遷建安置。 (四)征地房屋的補償,按認定后的合法建筑面積結合可安置人口確定。 (五)征收住宅采用比準價貨幣補償安置的,按下列方式結算: 1. 貨幣補償總額為可安置面積結合貨幣補償比準價與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價的總值之和; 2. 貨幣補償比準價可根據各區域征收住宅貨幣補償評估價格減去新建安置房屋重置價格確定。征收住宅貨幣補償評估價格由各鎮(街道)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結合被征收房屋區位、土地性質、配套設施等實際情況出具。各鎮(街道)的貨幣補償比準價須向區房屋征收部門報備。 (六)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與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算,超過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35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安置房市場價的50%結算,再超過部分按安置房市場價結算。 (七)實行遷建安置的,被征收房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予以補償。遷建安置的宅基地,被征收人按農村私人建房審批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宅基地分配貨幣化安置。 (八)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按重置成新價結合土地使用成本予以補償。土地使用成本參照相同區域工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價與征地區片綜合價的差額確定。 (九)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應當一次性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十)房屋征收中涉及的住宅重置價格,成新率,安置用房建安成本價格,層次差價,住宅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提前搬遷獎勵、裝修補償及非住宅房屋搬遷費、停業停產損失補償、臨時周轉、提前搬遷獎勵、裝修補償等一次性補助標準,由區政府另行制定。 四、附則 (一)區房屋征收部門、各鎮(街道)應當建立健全征地房屋補償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征收檔案資料的管理;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公開《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等信息,并接受公眾監督;應當落實系統化、數字化、流程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統一的征收大數據庫,提高透明度。 (二)本辦法自2022年3月19日起施行。區內其他征地房屋補償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來源:柯橋區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