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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區房屋征收異地安置指導意見》政策解讀一、制定的目的 進一步完善三明市區(不含沙縣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制度,推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異地安置工作有序開展,鼓勵異地現房安置,縮短安置周期,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的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遷安置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1〕232號)、《三明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細則》(明政辦〔2018〕104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城市零星危險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閩建房〔2015〕1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三、起草過程 為保障三明市區(不含沙縣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遷安置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1〕232號)、《三明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細則》(明政辦〔2018〕104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征求三元區政府及相關市直單位意見,并在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擬定《三明市區房屋征收異地安置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于2021年8月26日正式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涵蓋了三明市區(不含沙縣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異地安置的適用范圍、安置原則、安置流程、房源管理等方面。 (一)適用范圍: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征收的項目、公建項目、已列入近期建設規劃或棚戶區改造范圍的零星危房改造等無法就地安置的征收項目,及已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且騰房2年以上約定的安置房仍未開工建設的項目。 (二)安置原則:按照“等價置換”的原則。 (三)安置流程:確定就地安置面積,異地互補地段差的方式。就地安置面積按照《三明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細則》(明政辦〔2018〕104號)明確,異地地段差以被征收房屋區位和異地安置點新建商品房區位的市場評估均價進行計算,異地安置面積的地段差價,可以以貨幣方式兌現,也可以以增減異地安置面積落實,由被征收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四)房源管理:《指導意見》對安置房源的提供方式、成本結算、房源質量等進行了明確。 五、注意事項 (一)其他需異地安置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市區集體土地上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如需異地安置,可參照執行。 (二)由當地政府實施征收的,并已列入近期建設規劃或棚戶區改造范圍的零星危房改造項目,可按照本規定執行。其他零星危險住房改造項目應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城市零星危險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閩建房〔2015〕14號)執行。來源:中國質量報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