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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街道辦事處不能擅自干的兩件事情街道辦事處不同于村委會,其是相關部門的派出機關,是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所以,很多老百姓便會認為,街道辦跟相關部門一樣,有著很大的權力,有的人甚至還會認為,其還可以組織征地拆遷,拆除村民房屋。那么,街道辦事處真的有這么大的權力嗎?其真的可以組織拆遷、拆除老百姓房屋嗎?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街道辦還是村委會,權力再大,也無權干以下兩件事情。 一、組織征地拆遷 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其征收主體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委會和街道辦、鄉、鎮政府是沒有權力征收土地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法律上并沒有賦予街道辦和村委會有依法組織征地拆遷的權利。 一般而言,在征地拆遷中,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只能輔助征收方落實征收工作,不能直接啟動征收。所以,實踐中,若街道辦或是村委會打著舊村改造的名義擅自啟動征地拆遷,甚至是越權批準征地,那么其行為不僅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而且還嚴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看到征地拆遷公告后,可以查看一下該拆遷公告是由誰下發的,如果街道辦或是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那么征收就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也可以打12345反映,當然也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街道辦直接拆除房屋 事實上,街道辦不僅沒有權利啟動征收,其在征地拆遷中也沒有權利直接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就算房屋是違法建筑,也不可以擅自拆除,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先行調查、認定。 換句話來說就是,雖然自新的《行政處罰法》施行以后,法律賦予了街道辦事處可以查處違法建筑,可以拆除違法建筑的權利,但是這個查處和拆除,并不是說街道辦事處想怎么認定就怎么認定,想怎么拆除就能怎么拆除的,更不能簡單粗暴地口頭上命令之后就給拆除,其拆除必須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否則拆除行為就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根據新《行政處罰法》中的規定,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再比如《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中的規定,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的已建成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區人民政府依法責成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拆除或者回填決定并組織實施。 所以,實踐中,如果街道辦在查處違法建筑的過程中,或是在征地拆遷中,在沒有任何調查、認定房屋究竟是不是“違建”的情況下,就以你的房屋是未辦理手續的“違法建筑”為由,強制拆除了房屋,那么當事人一定要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相關部門查處街道辦的這種違法行為,或是直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起訴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依法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