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評估報告會不會影響被征收人的拆遷補償?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擬申請征收土地的,需要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這一程序是不能少的,也就是說,評估機構需要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實際情況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然后出具評估報告,轉交給房屋征收部門。 但是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卻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其實跟自己最終能否獲得多少的補償沒有多大的關系,能獲得多少的拆遷補償完全需要自己跟征收方去談判。那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真的跟自己沒有多大的關系嗎?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真的不會影響到被征收人的拆遷補償嗎? 事實上,并非如此。而且,凱諾律師還要告訴大家的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這一程序不僅很重要,不僅跟自己有很大的關系,而且,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也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最終能否獲得多少的補償,尤其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通常就是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集體土地征收也不例外,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也就是說,集體土地征收中,展現給大家的補償安置方案是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及土地現狀調查制定的。 再簡單明了一點來說就是,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最終能否獲得多少補償,往往是依據評估報告來確定的,這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所以,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評估報告與我們被征收人有著很大的關系,評估直接影響著我們被征收人的拆遷補償,所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后,萬萬不可不當回事,一旦發現評估結果不合理,評估有漏洞等,一定要積極地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拿到評估報告后,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十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二、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收到復核結果后,如果對復核結果仍然不滿意,或是申請復核未改變評估結果,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三、依法啟動法律程序 通過上述兩種辦法仍然沒有改變補償結果的,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房屋評估對被征收人而言非常地重要,所以在評估階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審查評估程序是否合法,比如評估機構是否是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的,評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自己,評估時估價師有沒有考慮被征收房屋實際情況等。 倘若評估機構并非由被征收人選定,評估方式也采用不利于被征收人的評估方式,比如住宅房屋拆遷非要按成本法評估等,那么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此時被征收人就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