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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集體土地征收新規定馬上施行,這項補償費的70%歸被征地農民土地征收事關老百姓的各項權益以及日后的生活,所以,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且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都已經施行,新法就土地征收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較大的修改,進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新法施行后,不少地區也陸續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了地方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近日南京市就發布了《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該辦法就土地征收程序、征收補償標準等方面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地維護了廣大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的各項權益。下面我們就結合該補償安置辦法中的規定來為大家淺析一下,集體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都可以獲得哪些補償以及都是如何分配的 征地補償內容及標準 根據該《補償安置辦法》中的規定,建設項目征收集體土地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籌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 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在同一片區內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均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可以按照綜合補償價籌集,也可以按照具體類別補償指導價籌集。 按照綜合補償價標準進行籌集的,應當不分地類、區片,按照統一標準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實行專戶管理,在街道(鎮)范圍內統籌調劑,多不退、少不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規格等實際情況,在具體類別補償指導價基礎上與所有權人協商,據實補償。 具體類別補償指導價標準中未涵蓋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種類的,或者所有權人對特種種植、特種養殖補償標準有異議的,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協商不成的,可以采用評估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70%的支付給被征收人 另外,該《補償安置辦法》中還明確規定了各項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助費歸安置人員所有,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不過,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補償費并非是全部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該《補償安置辦法》中規定,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土地補償費足額支付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定專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收到后十個工作日內,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發展實際,按照規定制定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方案并實施。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方案應當報區農村集體資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土地補償費,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該項補償款后,最多只能留下30%,其余的70%的土地補償費都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發放給被征收人,不能全部留下。 實踐中,如果有的村委會在收到這筆補償后,以各種理由截留下多部分土地補償費,甚至是不發放這項補償費,那么則是不合法的,這屬于擅自截留土地補償費的行為,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也可打12336舉報,當然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征地補償安置費需在村集體內進行公布 根據《補償安置辦法》中的規定,安置補助費由區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由區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轉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統籌賬戶,向所有權人足額支付。 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征地補償安置費的支付情況需要在街道、社會和村內進行公布,公布時間不能少于三十日。實踐中,倘若街道辦未將支付情況進行公布,那就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相關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征地補償費必須要專款專用,足額到位,實踐中,如果征收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或是約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或是村委會擅自截留土地補償費,截留多一半土地補償費,那么,被征地農民千萬不要坐以待斃,一定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違法行為,或是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