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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平縣體育公園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為確保扎實有力推進縣體育公園項目建設,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發改委及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制定印發的《關于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補短板五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為加快縣體育公園征地拆遷工作推進,連平縣人民政府授權委托元善鎮人民政府作為實施主體單位,具體負責實施征收拆遷工作,縣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二、征地范圍 項目用地選址位于連平縣元善鎮南山公園及九連新城地段圳背地塊,規劃面積約94704.95平方米。 三、工作目標 (一)確保建設需要。創造一切條件,克服一切困難,按縣委、縣政府要求,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征收拆遷工作。 (二)堅持做好穩定工作。征地拆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有關方面必須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必須嚴格按程序和規定辦事;必須加強宣傳教育,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必須及時發現問題,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補償標準,及時、足額補償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四、土地征收政策措施 (一)土地、遷墳補償標準 1.此次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平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連府〔2022〕24號)文的規定實施補償。 2.墳墓遷移補償標準,按照《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平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連府〔2022〕24號)文的規定實施補償。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方式 1.依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留用地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的10%安排。 2.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采取折算貨幣方式補償:一是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折算貨幣補償而放棄實地留地安置的;二是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范圍內,沒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可供選址安排留用地的;三是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留用地選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城鄉規劃,充分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四是留用地安置面積為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包含道路、綠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積。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本組織原有集體所有性質的留用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的,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貨幣補償,征收費用(含報批費用)由村集體支付。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及方式按照《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平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連府〔2022〕24號)文的規定實施補償。 3.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文的規定,給被征地農民落實基本養老保障措施,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五、房屋征收政策措施 (一)本項目采取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方式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1.貨幣補償方式:由實施征收主體單位按法定程序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價值對被征收人進行貨幣補償。工廠、倉庫、門店、停車場、種養場房屋及其關涉到的土地等經營性場所原則上選擇貨幣補償,執行標準按照《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平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連府〔2022〕24號)文的規定實施補償。 2.產權調換方式:對持有產權證件住宅戶或經營性場所法定持有人提出產權調換方式要求的,由政府按上款委托評估機構評定的價值先行收購其產權,再由政府劃撥安置用地供被征收人選擇并按上款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與政府購買,溢價部分按多還少補的方式結算。 3.唯一住宅戶建房征拆補償方式:對未取得法定持有產權證件但確為唯一住宅的拆遷戶,按規定配合支持拆遷的房產由實施征收主體單位按前款評估機構評定的價值給予被征收戶貨幣補償,參照《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平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連府〔2022〕24號)文的規定實施補償。房屋所占土地按宅基地價格標準補償,具體參照《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昆、武深高速公路連平段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府〔2015〕11號)文件標準執行。 (二)房屋(附屬物)征收補償標準 1.房屋(附屬物)的征收補償:按照《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平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連府〔2022〕24號)的規定據實補償。 2.臨時過渡補助費 搬遷費:根據確認的建筑面積,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按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每平方米20元。 臨時安置補償費:自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一次性支付12個月每人每月200元(人數按戶主戶口簿登記的常住人口為準)。 征收產權登記為私營商鋪的按建筑物內營業面積(廚房、衛生間、倉庫除外)給予6個月每月每平方米200元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三)征收獎勵標準 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從發布通告之日起開始簽訂協議,按規定時間內簽訂的獎勵最高20000元,逾期不予獎勵(備注:1.泥磚房、磚瓦房獎勵50元/m2,最低基數獎勵1千元,2萬元封頂;2.混凝土房獎勵100元/m2,最低基數獎勵2千元,2萬元封頂;3.商品房每戶獎勵2萬元)。 (四)被征收房屋權屬證件的注銷 被征收人在簽訂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時,須同時提交被征收房屋權屬或土地權屬證件和權屬證件注銷登記書面申請,統一辦理注銷手續,費用由實施征收主體單位負擔。已作補償的建(構)筑物及附屬物歸政府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毀壞和自行拆除(征收部門同意的除外)。 (五)補償款、獎勵款的領取和發放 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取得《搬遷騰房驗收合同單》后,持實施征收主體單位受委托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到元善鎮政府領取相應征收補償款和獎勵款,元善鎮政府將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征收補償款、獎勵款由元善鎮政府統一監管發放。 六、附則 1.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我縣有關規定執行。 2.本方案不作為其他項目的參考依據,項目結束后,文件自動作廢。 (連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