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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新規定又來了!到會人數80%以上才能啟動城中村改造!8月30日,《廣州市黃埔區舊村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實施指引》正式落地,該實施指引有效期是三年,其中,該文件對黃埔舊改工作提供了具體的指引,并且同時還提出了一些比較硬性的要求。 對比去年5月發布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指引的通知》標準,該文件在很多地方上做了較大的調整,下面我們就結合該《實施指引》中的具體內容帶大家來看一下 一、參會人數為80%以上才可以啟動改造 該文件中規定,關于舊村改造意愿的表決事項。若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80%以上通過。 關于項目實施方案的表決事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開展表決工作: (一)在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項目實施方案后、正式批復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表決,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80%以上通過。 (二)在區城市更新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項目實施方案后、正式批復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代表會議表決,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代表80%以上通過;項目實施方案經批復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進行表決,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80%以上通過。 也就是說,舊城改造必須要經過80%以上的人員同意,如果舊改意愿人數沒有達到80%,那城中村改造項目就無法啟動。 其次,關于項目實施方案,也就是拆遷方案,無論是方案批復前,還是批復后,都要召開集體經濟組織大會,并且到會人員同樣也要達到80%,倘若人數或是到會人員沒有達到80%,那么該實施項目方案(即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就不成立。 可以說,此次《廣州市黃埔區舊村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實施指引》進一步保障了村民在舊村改造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而且該《實施指引》不僅有助于減少舊村改造項目后期的矛盾糾紛,而且還有利于舊村改造工作順利推動。 不過,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并非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想必大家都知道,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的前提都必須是因公共利益,比如項目有修路、建機場等,但一般情況下,這類征收項目需要符合各項規劃和計劃,而且這類征收一般還具有強制性。 但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就不一樣了,一般需要與村民協商進行,征得絕大多數村民同意,只有經過村民同意了,那么方可實施,倘若未經過村民同意,就強行讓老百姓搬遷,那則是不合法的,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舉報,要求相關部門查處他們的違法行為。 二、決策過程應當全程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另外,該文件中還明確規定,鼓勵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中引入公證程序進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同步表決多個事項,涉及不同表決主體和通過比例的,應按照規定分別計算。 簡單點來說就是,在決策事項表決中,所有的事項都應當全部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倘若什么都以涉密為由,不告訴老百姓,那則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不管是城中村改造還是集體土地征收中,如果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