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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征地拆遷中的六大禁忌,你都做過嗎?征地拆遷可以說是關系到被征收人一家人的生活,所以,廣大被征收人自知道要拆遷開始就需要了解與征地拆遷息息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看看法律法規上針對拆遷是如何規定的。事實上,目前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地方法規中都會對征地拆遷程序、征收原則作出明確的規定,包括征收工作如何啟動,如何簽訂補償協議,如何搬遷等,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雖然目前的法律法規已經盡可能地保障了廣大被征收人的利益,但由于征收較為復雜,一些細節很難真實地落實到位,實踐征收中,仍然有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比如為了降低征收成本,以各種理由縮減征收補償等。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為了自己能拿到合理的補償,以下六種行為一定不要做 一 未簽協議、未拿到補償就搬遷 在征地拆遷中,總有一些被征收人因扛不住壓力,在征收方的反復勸說下,或是逼遷下,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或是在簽訂補償協議,未真正拿到補償安置的情況下搬出了被征收房屋。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有沒有被逼遷,只要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沒有拿到任何的拆遷補償,哪怕是簽訂了協議,也不要早早地搬遷,否則房屋一旦被拆除,那就會對自己非常地不利。 二 補償不合理,拒絕與征收方談判 事實上,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可實踐中,許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時,往往會覺得補償特別地低,于是便會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當征收方再次找被征收人協商補償時,有的被征收人則會認為,再次協商改變補償結果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改變也不會相差太多,于是便干脆就拒絕與征收方再次就補償事宜進行談判。 那么,被征收人的這種做法對嗎? 其實,直接拒絕與征收方再次協商補償,對被征收人來說是沒有什么好處的,所以,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如果有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再次找被征收人進行協商時,被征收人應當要積極地與征收方再次就補償事宜進行溝通,如果通過協商,征收方提高了補償,被征收人也滿意,那更好,倘若多次協商補償仍然沒有提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協商知道或是了解到征收方真實的意思或是接下來的征收行為,同時,還可以收集到相關的證據,比如協商過程中的通話錄音等,有利于被征收人日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三 盲目簽訂協議、輕信征收方口頭承諾 另外,在簽訂補償協議階段,有的被征收人往往不在乎一些細節,只聽到征收方口頭答應了自己什么什么條件,然后補償安置協議也不看,便直接翻到最后一頁簽上了自己的大名,這在征地拆遷中千萬是不能做的。 想必了解一點法律的人都知道,無論是補償安置協議還是其他合同,只要雙方簽上字,那么該協議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一旦產生法律效力,那么無論是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各自的義務,不能反悔。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注重細節,仔細地查看協議中的內容是否完整,對于不完整的協議或是空白協議,無論征收方答應了自己什么條件,給予自己了多么豐厚的獎勵,只要沒有落實在書面上,書面協議上什么內容都沒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最好不要在上面簽字,否則勢必會讓自己后悔。 四 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暴力抗拆 在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有的征收方可能會采取行政強制,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面對這種情況,有的被征收人往往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以暴力的行為試圖阻止強拆,這其實是要不得的,這很有可能會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面對房屋被強拆,一定要保持冷靜,可以拿出手機對強拆現場拍照、錄像,打110報警,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要求他們因強拆給自己合法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失,千萬不要以暴制暴,這種做法很不利自己維權。 五 對拆遷文件引不起重視 事實上,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時,往往還會收到各種文件,比如限期拆除決定、補償決定等,一般情況下,這樣的文件都會對被征收人權益產生實際影響,所以,在收到上述文件時,一定要引起重視,如果對限期拆除決定或是補償決定等文件不服,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 認為任何時間都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無論是征地拆遷問題,還是其他法律問題,并不是任何時間都可以啟動法律程序的,這點大家一定要牢記,就比如征地拆遷問題,被征收人若對相關文件不服,或是認為補償不合理,想通過法律途徑來撤銷,來解決時,一定要在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旦錯過這個期限,那么可能就會對自己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