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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強制拆遷律師:遇到強征,打報警電話管用嗎?
集體土地征收中,常有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且遲遲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便會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趁被征收人不在家或是半夜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是以誤拆等為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以達到征收目的。那么,征收方的這種強拆行為合法嗎? 答案顯然是不合法的。目前,唯一的合法強拆就是司法強拆,無論廣大被征收人有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都必須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且只能是在被征收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否則,在未獲得法院允許的情況下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其行為即違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踐中,如果遇到征收方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收集證據材料,比如拆遷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征收方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征地補償決定書,強制執行決定書以及房屋被強拆前后的照片、錄像,雙方之間就補償進行談判時的錄音、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 另外,還要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或是打12345進行反映。 當然最主要的是,在房屋被強制拆除后,第一件事就是要打110報警,尤其是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時,這是很有必要的一步。 但是實踐中,卻常常有被征收人認為,打報警電話沒有用,打了他們也不出警,他們跟征收方是穿一條褲子的,或是打了就算警察來了,也阻止不了強拆的發生,所以便不愿意打110報警,詢求警察的幫助。 但事實上并非是這樣的,不管打報警電話有沒有用,廣大被征收人都一定要打,而且最主要的是,我們報警的真正目的并不是為了讓警察出面阻止強拆的發生(當然警察來了阻止了強拆更好),而是為了讓他們查強拆主體,因為,實踐征收中,很多強拆的發生都特別的突然,有的是發生在半夜,有的則是發生在被征收人不在家里的情況下,且多數強拆人員都是陌生人,所以,這就導致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房子是被誰給強拆的。 所以,此時我們被征收人就很有必要打110報警,打110報警,一方面是為以后維權做準備,另一方面則是,一旦警察出警,我們便可以要求他們立案、調查,讓警察調查強拆主體是誰,只要弄清楚了強拆主體,那么我們便可以針對強拆體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