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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哪些事項是需要接受村民監督的?
村委會是我們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個部門,尤其是對農村老百姓來說,無論村民遇到什么問題糾紛,首先都會去村委會反映,或是找村委會幫忙,有些事情在村委會的幫助下會得以解決,所以,久而久之,在許多村民眼中,村委會便是一個具有很大權利的部門。那么,村委會真的具有很大的權利嗎? 事實上,村委會只是一個群眾性自治組織,其只負責村里大小事務,比如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解決鄰里糾紛問題等事項。不過,近幾年,我們看到有的村委會將手伸向了土地征收,許多征地拆遷項目中都能看見村委會的身影,尤其是在發放征地補償款的時候,由于有一些征收方是直接將征地補償款先發放給村委會,再由村委會發放給村民。 但是在發放補償款的過程中,有的村委會便會擅自挪用、截留征地補償,或是只給村民發放少一部分補償款,其余的補償款則以各種理由扣留。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有村委會擅自截留征地補償款,或是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強迫自己搬遷,以騰退等名義,要求村民限期騰退等,那么村民可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先向村委會申請村務公開。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ǘ﹪矣媱澤叩穆鋵嵎桨;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ㄎ澹┥婕氨敬宕迕窭,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村民特別關心的事情,尤其是涉及農民利益的一些事項,是必須要在村內公開的,接受村民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