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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師:國有土地房屋拆遷中,遇到這些問題需要這樣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由于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按理說,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一些活動,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但實踐中,總有個別征收方并不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一些政策規定、補償標準等總落實不到位,最終雙方產生很大的矛盾。那么倘若征收方未按照規定實施時都會遇到哪些問題呢?遇到這些問題時應當要怎么辦呢?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中,經常會遇見以下幾個問題 一、強迫被征收人搬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無論補償有沒有落實,都不能強迫被征收人搬遷,或是簽訂補償協議,否則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因此,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有征收方采取斷水、斷電或是恐嚇、威脅等方式強迫被征收人搬遷,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舉報,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二、拆遷補償標準低 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擬定補償安置方案的話,那么拆遷補償自然就會比較的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中,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價要是一平米一萬多,那么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也不能低于這個價。 因此,實踐中,如果覺得補償低于這個標準,廣大被征收人對征收方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或是對評估報告有異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或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十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或是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三、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另外,還有就是未按照法定程序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未按照法定程序強拆房屋,這必然是違法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般情況下,無論征收方有沒有落實補償安置,被征收人必須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也就是必須要在被征收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啟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是直接強拆老百姓房屋,那么就違反了上述的法律規定,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打110報警,然后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收集證據,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