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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土地租出去后被征收了,補償款歸誰?生活中,有的農民老百姓為了提高出入來源,常年在外打工,或是因其他原因導致耕地無法種植時,為了不讓土地荒蕪,會將自家承包的土地向外進行流轉。可是有的老百姓剛把土地流轉出去,或是出租去的幾年后遇上了當地相關部門因修路等建設項目占用土地。 從《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我們可以知道,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集體土地的,需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以后的生活。那么土地流轉出去后如果被相關部門征收,征收補償款應當要歸誰呢? 首先,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經營權是否流轉,以及流轉對象、方式、期限等。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也就是說,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可以以出租、入股等方式向外進行流轉的,不過,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向發包方備案。土地出租后,承租人需要向承包人支付租金,具體是多少需要雙方進行協商。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不過律師還是建議簽訂一份書面的流轉合同)。 另外,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也就是說,農民雖然將土地租給企業或是個人用于農業生產,但是其仍然享有承包權利,而承租人只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種植權。 所以,土地出租后,如果該土地遇上了征收,那么一般情況下,地上附著物、青苗的補助費等則是歸承租人所有,而安置補助費、土地的補償費則是歸承包人所有。 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前述內容所說的只是農民個人將自己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向外流轉,具體如何流轉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但如果是村委會將村里成片的耕地向外流轉必須要遵循《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原則。 實踐中,如果有村委會在村民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土地租給企業單位,或是以各種辦法強迫農民將土地經營權向外流轉,那則就違反了上述的法律法規,是不合法的行為,更是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此時,農民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或是打12345反映,要求他們查處村委會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