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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2022年針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如何進行救濟?在集體土地征收中,不知大家知不知道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這個文件,在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之前,絕大多數情況下,征收方會直接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而不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但是新法施行后,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時,征收方需要先對未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這是法定的程序。 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被征收人,那么就需要引起重視了,因為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如果被征收人針對該文件置之不理,認為它不重要,不會對自己權益產生影響而放置不管,那勢必會讓自己后悔。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六十二條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說《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針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明確的救濟途徑,但是該文件的性質與征收國有土地中的征收補償安置決定的性質差不多,所以大家一定要同等對待,而且,別看上述的法律法規中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還需要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但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往往不會等到那一步,一旦你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有效的措施,便會直接強制占用土地,強制拆除房屋,這是很常見的行為。 而且最主要的是,有的地方根據上述兩部法律法規出臺的新土地征收程序規定中會直接規定,當事人要是沒有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或騰退房屋,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訴訟的話,征收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沒有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一步。 比如在《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中規定,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千言萬語還是那句話,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不能不管,一定要重視,一定要針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啟動相應的措施途徑。那么,面對如此重要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作為被征收人,應當如何針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啟動法律程序呢? 首先,最好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 不管是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一旦遇到拆遷糾紛,都建議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因為征地拆遷較為復雜,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如果自己盲目地針對相關文件提起訴訟,那么就有可能會浪費掉自己的訴權。 所以,在不懂法律知識時,可以先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然后具有針對性地提起訴訟,這樣才有可能會讓事情有所轉機。 其次,收到后查看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主體是否正確 另外,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可以先審查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主體是否合法,這點我們昨天其實已經說到過,一般不管是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還是征收補償決定,其作出主體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果該文件是由村委會、街道辦其他部門作出的,那則是不合法的。 再者,查看征收是否已經取得征地批文、發布土地征收公告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 也就是說,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之前,征收必須要取得征地批文,在征收范圍內發布了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如果沒有取得征地批文,也沒有發布土地征收公告,那征收就是不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同樣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 再有就是要看評估報告是否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有沒有保障被征收人其他的相關權益等。總之,最后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然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該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