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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濱江新區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為保障樂清市濱江新區建設范圍內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做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樂清市城中村改造、一般村改造、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城市建設房屋征收補償暫行辦法》(樂政發〔2013〕10號)、《樂清市城中村改造有關征地拆遷補償政策的補充規定》(樂政發〔2016〕81號)《樂清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實施程序規定》(樂政發〔2016〕83號)《樂清市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細則》(樂政發〔2022〕26號)等文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樂清市濱江新區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 樂清市濱江新區選址東至柳市岐頭山,南至甌江,西至北白象旭江路,北至中心大道,沿江岸線8.8公里,總用地面積11.6平方公里。濱江新區先行啟動區規劃面積2平方公里,位于規劃中山大道以南,電器城大道兩側的中軸位置,涉及北白象垟田、小港、柳市金絲河等村。 第二條 實施主體 樂清市濱江新區建設指揮部負責指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具體工作。 第三條 拆遷補償原則 房屋的建筑面積和占地面積按照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證件中載明的面積予以確認; 未經登記的建筑或者土地,由相關部門認定; 經認定為可確權登記的,按照可確權登記的建筑面積或占地面積予以補償安置; 經認定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殘值補償; 經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依法處理,不予補償和安置。 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一律按照原有房屋的使用功能認定。 第四條 評估規定 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對被拆遷人房屋建筑物殘值做出評定,參照《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線性工程房屋征收重置基準參考價的通知》(樂政發〔2016〕21號)執行。 第二章 補償方式和標準 第五條 拆遷補償方式 采用貨幣化、樂清市域商品房房票和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相結合的補償安置方式。 對辦公用房、工業用房、營業用房及其他特殊用房等拆遷補償事項,由樂清市濱江新區建設指揮部、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單位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處理。 第六條 建筑面積置換標準 (一)四層以下的合法建筑按照其房屋的合法占地面積的4倍標準確定應置換的建筑面積; (二)五層及以上的合法建筑按照其房屋實際合法建筑面積的1倍標準確定應置換的建筑面積; (三)已確認使用權或者產權的道坦、簡易房(廁所、豬舍、柴基等)按照其合法占地面積的1倍標準確定應置換的建筑面積; (四)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實際存在且仍在使用的未確認使用權或者產權的道坦、三基(廁所基、豬欄基和稻草基)進行審核,并在所在村宣傳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照其占地面積的0.7倍標準確定應置換建筑面積。 第七條 貨幣化安置 (一)貨幣化權益金額=安置面積×貨幣化安置基準價+房屋建筑物殘值。 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時騰空拆除的,給予獎勵應置換建筑面積的15%(違法建筑認定可確權登記的部分不予獎勵),逾期未簽約騰空的不予獎勵。 (二)安置面積=應置換建筑面積+按期簽約獎勵。 (三)應置換建筑面積。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建筑面積置換標準計算。 (四)貨幣化安置基準價。由樂清市濱江新區建設指揮部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地理位置、土地價值、相鄰區域商品房的銷售價格等綜合因素,評估確定貨幣化安置基準價為4900元/㎡。 第八條 樂清市域商品房房票安置 樂清市域商品房房票可購買樂清市范圍內政府商定房源。 (一)樂清市域商品房房票金額=貨幣化權益金額+市域商品房房票獎勵; (二)市域商品房房票獎勵=貨幣化權益金額×25%; (三)樂清市域商品房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4個月,逾期取消房票安置獎勵后按《樂清市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細則》予以變現。 第九條 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安置 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僅限于購買樂清市濱江新區建設指揮部以安置為目的建設的商品房。 (一)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金額=貨幣化權益金額+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獎勵; (二)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獎勵=貨幣化權益金額×10%; (三)價格確定。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購置均價為10400元/㎡; 購置均價包含土地費用、建安費、工程其他費用、賬務費用、規費、管理費、稅金、公建配套建設費、物業維修基金等除房產契稅外一切費用; (四)套型面積。商品房套型面積為89㎡、120㎡、140㎡、160㎡四種; (五)分套要求。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要明確分套意向,尚未明確的由屬地確定分套方案。不足最小套型的多余面積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方式結算; (六)地下停車位。按8萬元/個的標準每套限購1個,按期簽約的可半價購買; (七)交房要求。被拆遷人收到交房通知書之日起,需3個月內辦理交房手續。逾期需承擔違約責任,并取消前期簽約獎勵后按《樂清市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細則》(樂政發〔2022〕26號)予以變現。 (八)其他事項。被拆遷人如選擇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與其他補償安置方式相結合的,需先留足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回購金額(含獎勵)。 第十條 房票使用 (一)房票實行實名制,被拆遷人不得買賣、抵質押、非法套現,非直系血親、非配偶間不得贈與使用。 (二)自出票之日起至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止,貨幣化權益金額參照出票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按房票結算時間一次性發放利息; (三)購房后剩余部分房票金額及其他未盡事宜按《樂清市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搬遷補償費 以每戶搬出遷入兩次計,按照下列規定分檔給予補償: (一)拆遷建筑面積不足100㎡的,每次搬遷費計1200元,合計2400元; (二)拆遷建筑面積超過100㎡(含)、不超過200㎡的,每次搬遷費計1800元,合計3600元; (三)拆遷建筑面積超過200㎡(含)的,每次搬遷費計2400元,合計4800元。 第十二條 臨時安置補償費 (一)被拆遷人過渡時間內自行安排周轉用房; (二)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和樂清市市域商品房房票安置,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被拆遷房屋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償12個月,補償標準10元/月·㎡; (三)被拆遷人選擇樂清市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安置,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被拆遷房屋面積給予補償,補償標準10元/月·㎡。從騰空房屋并交付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商品房交付之日止,按月計算按年支付; (四)被拆遷人如選擇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房票與其他補償安置方式相結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所選定向回購商品房面積與安置面積的比值分類計算。 第三章 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保障性住房申請 被拆遷房屋為唯一住房、單間四層及以下、住戶人口5人及以上(以戶口本為準)的被拆遷人,可申請購買柳白片區的康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購買面積標準人均不超過40㎡;低保無房戶可申請濱江新區定向回購商品房鄰里中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屋產權證明以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為準。 第十四條 稅收優惠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4號)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的,對成交價格不超出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減半征收契稅;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減半征收契稅。” 對個人取得的貨幣化安置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拆遷補償 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參照本辦法執行,如有異議,可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第十六條 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來源:樓盤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