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國有土地收購有沒有補償?都是如何補償的?都有哪些補償?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土地征收、土地收購、土地儲存這樣占用土地的活動,但是土地征收跟其他兩類活動是不一樣的,土地征收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占用老百姓土地的行為,也是大家最為熟悉的一種活動,一般來說該征收行為具有強制性,而且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的還需要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其補償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但其他兩類活動老百姓平常可能會很少遇到。 不過,不管會不會遇到土地收購、土地儲存,我們老百姓仍然需要了解一些這方面的知識,以免日后遇到,那么國有土地收購一般會不會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補償呢?都是如何補償的?補償標準是什么?下面我們就結合近日鄭州市發布的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國有土地收購工作有關通知中的內容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收購國有土地需要給予補償 根據鄭州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國有土地收購工作通知中的內容,因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需納入土地儲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除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國有土地,由土地儲備機構按本通知要求對其土地使用權實施收購補償。 (一)原土地用途由工業用地改變為非工業用地的國有土地。 (二)原土地主用途由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商品住宅、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地的國有土地。 (三)原土地用途由商品住宅、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地改變為其他用途,且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改變用途需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四)與相鄰土地合并規劃的國有土地。 (五)國有劃撥土地主用途發生改變,且改變后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劃撥方式供應的國有土地。 從上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上述幾種情形下,土地儲備機構是可以收購國有土地的,但是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這是重點之一。實踐中,如果土地儲備機構以各種理由不予補償,那則是不合法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 其次,國有土地收購需要給予以下四項補償 (1)土地價格的補償。 (2)房屋價格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4)搬遷、房屋裝飾裝修和設備遷移三項補償。 關于土地補償價格的補償,根據該文件中的規定,一般以合法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證明為依據,按照證載用途、使用權類型、剩余年期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規劃條件進行評估確定。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規定評估補償: (1)未約定容積率的,按照有效執行的基準地價設定的平均容積率進行評估。 (2)原土地證載用途兩種以上且未約定用途比例的,按照地上實際主體建筑物的建筑面積,進行加權評估。 關于房屋價格的補償。一般以房屋重置價為依據,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評估確定: (1)房屋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按登記信息進行評估確定。 (2)房屋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但已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批準手續,并按照其規定建成的,按規定建設的建筑面積進行評估確定。 (3)房屋未經登記,由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相關執法機構依法處置,經區政府(管委會)出具認定結論后進行評估確定。區政府(管委會)對房屋的認定內容應包括所有權人、建筑物用途、面積、結構、建筑年代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 (4)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補償按照評估確定。 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照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在被收購土地上從事生產經營的月平均凈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凈利潤值依據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稅證明評估確定,實際經營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評估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區分不同行業,原則上不低于6個月。 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在被收購土地實施收購前已停產停業的,不再實施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因政府原因造成停產停業的,由區政府(管委會)認定,以區政府(管委會)認定的停產停業時間核定月平均凈利潤值。 關于搬遷、房屋裝飾裝修費用總額,按照不超過土地評估價格和房屋價格之和的10%計提。具體標準如下: (1)搬遷費:以被收購土地范圍內需進行補償房屋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進行確定。 (2)房屋裝飾裝修:委托選定的房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3)設備遷移:按照收購土地內大型設備拆裝費按原設備折舊后評估價值的15%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閑置土地收回的補償,有的收回是有償收回,有的則是無償收回,具體有沒有補償,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若是被批準有償收回,那就需要給予補償,倘若沒有被批準有償收回,那一般情況下則是沒有補償的。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土地收購,一般情況下都需要給予當事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不給補償,那則是不合法的,當事人則有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或是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