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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凱諾律師介入山東濟寧土地糾紛案件
來自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的李先生,是當地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些年,為了存放公司貨物,李先生代表公司與當地一家光伏發電廠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將發電廠廠區內空閑土地承租下來,用于建設倉庫。雙方約定倉庫建好后,發電廠可以使用其中一部分屯房物品,應交納的費用與李先生公司應繳納的租金互相抵扣。倉庫建成后,李先生公司一直使用了好些年。 最近,國土部門土地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來找李先生,說他們公司建設的倉庫因為占用了農用地,屬于違章建筑,要求李先生公司及時拆除倉庫。退還占用的土地。 李先生很氣憤,不能理解。難道光伏電廠使用的土地還是農用地?自己租用光伏電廠土地搞建設,本身應該使用的是建設用地才對,怎么現在就變成占用農用地了?李先生決定找律師解答這個問題,尋求法律手段解決與國土部門之間的糾紛。 本所姚律師經過分析后認為,通常來說,光伏電廠作為非農業建設項目,依法應該使用建設用地進行建設。但是實踐中也存在少批多建的情況。有些企業獲批一定面積的建設用地,但在實際建設的時候超范圍建設,造成占用周邊農用地的情況。有些是根本沒有獲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就直接占用農用地盲目開始建設。李先生公司目前的情況初步看,倉庫是建設在光伏電站廠區內,要說是農用地的話,執法機關需出示充分證據。光是國土部門工作人員口說無憑。國土部門用衛星拍攝的照片來佐證倉庫用地屬于農用地也屬于證據不充分。能夠證明某一特定地塊用途的,應該是合法的地籍檔案。地籍檔案是經過合法程序制作收集形成的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李先生公司遇到的這種情況,可以先調取能夠說明發電廠用地范圍的相關材料。如果材料說明發電廠用地屬于建設用地且發電廠不存在超范圍建設的情況,那么基本可以認定李先生公司建設倉庫用地不可能占用農用地。 就在李先生咨詢案件的時候,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組織工作人員強行拆除了公司倉庫。姚律師表示問題不大,只要倉庫確實沒有占用農用地,遭強拆的倉庫可以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尋求賠償。 目前,李先生已經委托本所代理其公司案件,案件正在辦理的過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