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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四大忠告毋庸置疑,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都事關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先補償、后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尊重農民意愿”的規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必須要先落實補償安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違法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 可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會在被征收人認為拆遷補償低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通常采取斷水、斷電,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有的被征收人面對征收方的種種逼遷行為往往會扛不住壓力,從而被迫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或是在未給予任何補償的情況下搬遷。比如常州的莊某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莊某某是常州市某區人,其在該地有一處宅基地且上面建有合法住宅。2020年,突然有相關人員到村里動員村民拆遷,可是村民根本就沒有見到過任何的征收公告或是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因此許多人都不愿意搬遷。 但是誰也沒有想到,相關部門卻用各種手段逼迫大家搬遷,莊某某也不例外,因被逼無奈,莊某某被迫在協議上面簽了字,但莊某某并沒有搬遷,因為莊某某認為這樣的簽字肯定是不合法的。 隨后,莊某某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隨后,莊某某便咨詢了專業律師,并在對比之后,選擇凱諾拆遷律師,并與凱諾拆遷律師簽訂了代理合理,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地辦理中。 事實上,像莊某某這樣的情況,在征地拆遷中有不少,并不罕見,但是結合上述的兩部法律法規來看,征收方這樣的強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或搬遷行為,其實是違反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協議原則上來說也不具有合法性,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直接通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與征收方簽訂的補償無效或是撤銷該協議。 根據《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原告認為行政協議存在脅迫、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而請求撤銷,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情形的,可以依法判決撤銷該協議。 另外,《合同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或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所簽合同無效。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發現征收方存在違法行為時,無論是什么行為,千萬不要默認,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針對他們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凱諾律師針對簽訂補償協議這塊,也給廣大被征收人再提出以下幾點忠告,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1、補償不合理,說什么也不能簽協議 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建議被征收人能不簽訂補償協議就不要簽訂補償協議,這樣可減少一定的風險,因為一旦簽了,想要再反悔就來不及了,倘若征收方采取各種手段逼迫自己搬遷或是簽訂補償協議,建議被征收人先打12345或是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如果反映無果,建議收集證據,直接針對他們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2、未簽訂補償協議,未拿到補償,不要擅自搬遷 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無論如何被征收人都不要自行搬離被征收房屋,一旦搬出被征收房屋,那么房屋很有可能就保不住了,另外,就算簽了協議,但只要補償沒有到位,同樣也不能搬遷,同樣也會產生很大的風險。 3、征收方脅迫、威脅自己簽協議可報警 另外,在征地拆遷中要是遇到征收方脅迫、威脅自己簽訂補償協議或是搬遷的話,可以對整個過程中進行錄音,然后及時地報警,向警察立案調查。 4、拒絕簽訂空白協議 最后,還有一點就是什么都沒有寫的空白協議,廣大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簽,哪怕征收方答應了自己提出的條件,或是征收方提出了多么優厚的待遇,只要沒有落實到補償安置協議中,該空白協議都會對被征收人產生很大的風險。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自己利益,無論如何都要認真對待,發現問題或是遇到違法行為都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