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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土地房屋征收拆遷中,事關老百姓利益的信息是否應當主動公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換句話說就是,征收方展開的征收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其在征收的過程中應當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遵循決策民主、結果公開等原因,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選擇權等權利,該公開的征收文件一定要公開,該讓被征收人知道的就一定要讓被征收人知道,盡可能地做到陽光、透明。 而且,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以及規范土地征收程序,我國不僅制定并公布了新的管理辦法規定,明確了土地征收程序及補償標準和征收原則,而且各地也在新的相關法律法規上就土地征收程序、補償標準等事項再次進行了細化,且也明確要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依應當遵循依法公開的原則。 但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常有被征收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涉及關系被征收人利益的一些文件,直接與被征收人商討補償或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有的甚至在簽訂完協議之后還會直接拿走,導致被征收人手里沒有一份協議原件,但這其實是不合法的。 那么,簽訂后的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能拿走嗎?拆遷協議屬不屬于征收方應當主動公開的文件呢?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應當要主動公開哪些文件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關于補償方面的信息征收方應當要主動公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關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信息,一般征收方需要主動公開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批文、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分戶評估報告以及向有關部門報批時提供的一些文件,比如相關的規劃書或是計劃書等。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的是,上述的文件是必須要依法主動公開的,實踐中,如果征收方沒有公開上述文件,那就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權。 事實上,如果征收方能夠依法主動公開拆遷中相關的信息,不僅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同時還有可能會加快被征收人搬遷,反之,征收方如果一直采取遮遮掩掩的行為,那不僅不利于順利完成征收,反而還會適得其反,與被征收人之間產生矛盾糾紛。 因此,只有遵守征收原則,陽光征收,那么才不會讓征收停滯不前,才能提升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拆遷協議屬于征收方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的文件 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等到被征收人簽訂完補償協議之后,會直接拿走協議原件,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拿走了拆遷協議原件,廣大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政府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依法獲得。 同樣的,如果關于拆遷補償方面的信息,征收方是一個文件也沒有公開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同樣也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依法獲得。 如果相關部門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公開,超期公開,或是以所申請的文件屬于國家機密等為由,沒有給予任何的答復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打12336、12345舉報,或是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讓復議機關責令他們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若對復議結果不滿意,則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法律法規都是盡可能保障我們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因此,在對于關系自己利益的征地拆遷中,一旦遇到征地補償糾紛,那么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利用好手里僅有的法律權利,該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時候就一定要申請,千萬不要覺得這些文件都是一些不重要的文件就放棄自己的權利,這樣的結果勢必是對自己不利的,只有利用好手里的維權手段,我們才能在征地拆遷中實現利益較大化。 |